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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口中害鳥環頸雉美麗卻不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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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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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頸雉在金門被農民稱為「山雞」。這種全身帶有金屬光澤,頸上有一圈白環的美麗禽類,對觀光客而言是驚豔;但更令他們驚訝的則是:牠們竟然是一群害鳥。目前,金門縣的政策是:可殺!

中華民國千元大鈔上的圖樣是帝雉,但最初要發行的時候,曾被誤植為環頸雉,讓環頸雉聲名大噪。在大陸,環頸雉是一種「三有」的野生動物。所謂三有就是:有益、有科學研究價值、有經濟價值;但若危害生產,牠們還是可以被宰殺的。

對於這種金門農民口中的「害鳥」,金門縣長李炷烽認為,既然已經到餐桌上「屙屎」了,當然就不能縱容不理。

主管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農林課則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對於危害農作的環頸雉,政府是容許圍捕的!但農民施以捕捉的對象,應以已入侵自己農田者為限。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課表示,目前保育類動物的管理單位是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至於金門的環頸雉是否屬保育類動物,必須經由專家鑑定。順利的話,金管處將在九十六年委託專家進行調查。

金門縣政府昨天與金沙鎮基層民政幹部座談,鎮民陳成榮受其他農民的付託,在會中提出山雞(環頸雉)損害農作的問題。他說:這幾年來,這種「山雞或水雞」,一個月繁殖一窩;這是要保育的還是不用保育的?希望要調查清楚;是政府捉來放的嗎?目前,這些山雞會損壞山藥、蔬菜,他擔心以後還會破壞高粱田。為了阻止牠們進入小麥田,農人現在是用放炮的方式嚇退牠們。他希望政府了解問題的嚴重性,顧慮到農民的生計;而且他們還會擔心有沒有禽流感的問題。他說,他曾打電話給相關單位,希望施放毒餌,但對方說這樣會被罰:::。

以上對於環頸雉的控訴,不論是建設局或金管處都已經碰過多起。建設局農林課課長楊慧明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農民可以放心圍捕已危害農作物的野生動物,縣府不會對他們開罰,但圍捕的範圍應以農田為界。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的內容如下:「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條文中所列的情形包括:「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目前,金門縣政府並未把環頸雉界定為「保育類野生動物」。金門的環頸雉,被懷疑是高麗雉與環頸雉雜交的物種,但尚未證實。金管處則有意在明年委託調查。這項調查原本要在今年進行,但因預算遭刪除,無法進行。

前年世界島嶼會議在金門舉行時,一位外籍學者認為金門很美麗,可惜路上看不到野生動物:::。環頸雉在金門的農田裡,雖然是顯著而亮麗的物種,可惜牠對番薯和花生等作物的破壞,讓農民恨之入骨。

根據學者的研究,外來種的影響包括經濟、生態。對經濟的影響就是族群擴散至農田,政府若以大量金額補償農民,就會造成社會成本。至於對生態的影響,則會產生物種間的競爭、排擠或雜交,改變生態系統。

環頸雉屬於草原雉,喜歡棲息在番薯田等環境。牠的腳很強健,善於奔走,飛行有力,但飛得不遠。環頸雉在全球共有三十二個亞種;在台灣則只有一個特有亞種。一九六○年到一九八三年間,民間業者曾由美國進口非台灣亞種(高麗雉亞種)來臺繁殖,有些流落野外,與台灣本土種雜交,對臺灣種的環頸雉造成衝擊;臺灣本土的環頸雉也因為棲地消失、農藥毒害、過度捕獵及等多重因素,數量變得相當稀少,因此墾丁國家公園才開始推動保育計畫。

環頸雉是保育類動物?經濟類動物?還是有害動物?值得產官學界一起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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