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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縣府致力推展社福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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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日召開金門縣105年度第一次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監督委員說明會,處長甯國平強調,金門每年分配到的公彩盈餘約有新台幣1億多元,除了向一般社福團體說明運用情形,也向一般社會大眾做宣導說明,並期監督委員多監督與指導,讓金門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更落實。
會中,也邀請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許坋圮主講,有關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實務專題。
許坋圮指出,公益彩券盈餘編列原則,各地方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編列社會福利相關計畫應秉持公益彩券盈餘係為「增進社會福利」,並依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編列運用,且依組織法或作用法規定相關機關應編列常態性支出者,則應優先以公務預算編列支應,以避免公益彩券盈餘(不穩定財源)用來替代政府各該機關制度化之法定義務支出。
各地方政府應善加運用公益彩券盈餘於創新性與實驗性相關計畫,優先辦理相關預防性或處遇性計畫;經評估有成效,再大規模的加以推動;另也可以委託或補助民間的方式,對民間單位不足處,擴充與增益其效益,俾符合公益彩券盈餘運用之目的。
縣府社會處指出,民國91年財政部訂頒「公益彩券」,有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依比率分配各縣市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目前已為本縣社會福利基金主要資金來源,每年分配給金門的公彩盈餘約有1億6千多萬元,如何讓這筆善款的運用更有彈性是縣府努力的目標,社會處也會竭盡所能,讓地區各項社福工作做得更好。
社會處同時指出,公益彩券發行的目的主要有二:其一為「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依規定,公益彩券經銷商之遴選以具有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限,主要用意就是要確保彩券的公益目標,為弱勢族群創造就業機會。其二為「提升社會福利」│公益彩券盈餘,即是提升社會福利經費的來源。公益彩券分配,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和慈善活動,5%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45%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用於老人、兒童、婦女、原住民、殘障人士以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社會救助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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