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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鋼琴比賽實施要點公告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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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經公告2016年金門縣鋼琴比賽實施要點,比賽將限本縣學生報名參加,並分五組比賽。賽程訂於十一月十二日在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舉行,並於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止,受理報名。
這項鋼琴比賽,由金門縣政府主辦,協辦單位有門縣音樂協會、金門縣文化局、金門地區各級國中小、金門高中、金門農工職校。舉辦宗旨係為提倡、推廣縣內音樂風氣,相互觀摩琴藝,提高音樂演奏水準,提供更多音樂演奏機會,增進同學們高尚藝文涵養。
參加辦法,在比賽組別方面(限本縣學生,分五組比賽):一、高中職組:高中職學生。二、國中組:國中學生。三、國小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四、國小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五、國小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有關報名簡章索取,可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www.km.edu.tw/news/1/more);或向各校學務(訓導)處索取。
報名方式,自105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中午12時止,以學校為單位紙本報名,並檢附指定曲和自選曲琴譜。而未依規定備齊報名資料者,可於報名截止日(10月25日12時)前完成補件;若未能於截止日(10月25日12時)前完成報名程序,金門縣政府恕不受理。如對報名有疑慮,請逕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溫翎君,電話:325630轉62436。
比賽日期為105年11月12日(星期六)在金門文化局演藝廳舉行。各組比賽報到時間於活動前另行公佈於教育處網站。
 至於比賽彈奏時間與規範:國小低年級組指定曲不得超過1分鐘,自選曲不得超過2分30秒;國小中年級組指定曲不得超過1分30秒,自選曲不得超過3分鐘;國小高年級組指定曲不得超過2分鐘,自選曲不得超過3分鐘;國中組指定曲不得超過2分30秒,自選曲不得超過3分30秒;高中職組指定曲不得超過2分30秒,自選曲不得超過4分30秒。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彈奏,先彈奏指定曲再彈奏自選曲。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依限定時間鈴響,選手聽到鈴響應立即停止演奏,如鈴響後繼續彈奏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比賽依抽籤號配合司儀唱名上台,經唱號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有關評審方面,評審敦請台灣音樂科系鋼琴教授擔任。成績之統計先算名次後統計積分,評分標準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比賽名次當天張貼於現場。
 獎勵方面,各組錄取前三名及優勝若干(名次依評審意見可從缺)。各組最多獲獎人數以參賽人數三分之一為限(採四捨五入計算)。前三名及優勝者各頒獎狀乙幀。而各組比賽抽籤順序,於比賽當日報到辦理;本次指定曲比照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之標準不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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