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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至64歲春節慰助金各鄉鎮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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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6年春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確定於106年1月28日前年滿55歲,即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6年1月16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41年1月29日以後出生及51年1月28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06年1月16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逾106年春節前14日(原為106年1月14日,因逢星期六、日,延至1月16日截止)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06年端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此外,金門縣政府民政處亦就以下二點提醒鄉親留意:
一、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即民國41年1月28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日起,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二、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惟倘有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可逕洽以下聯繫窗口詢問,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陳瓊娥、翁月梅、陳柏嘉、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翁雅欣、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陳文雯、陳永健,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李志傑、翁心儀,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洪珮瑧,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楊美玲,電話:082-666039。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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