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納保法即將上路 稅務局辦叩應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點閱率:1,163
字型大小:

為保障賦稅人權利,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今(106)年十二月底上路施行。金門縣稅務局配合今年地價稅開徵,與太武之春廣播電台將於明9日下午4時至5時辦理「地價稅與納保法叩應宣導」活動,並開放線上叩應及備有精美宣導品,歡迎鄉親收聽廣播叩應拿大獎。
稅務局表示納保法即將於今年十二月廿八日上路,請鄉親密切注意相關宣導內容,以維護自身權利,共同營造優質賦稅環境,並指出納保法之訂定,是提供納稅人賦稅權益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實為民眾保障自身賦稅權益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期待新法能落實實施以達成徵納雙方共榮共存的立法目的。
納保法的立法秉持愛心課稅的人道主義精神,營造良善的稅捐法治環境,開創人民生存發展契機,對於納稅人所得及財產友善課稅的理想目標。它的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但為公平合理課稅,租稅規避原則上不予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始例外處罰;對於租稅規避免罰之案件,稅捐稽徵機關除依實質課稅調整補稅,並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
納保法施行前之租稅規避處罰案件尚未裁罰者,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不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已裁罰尚未確定者,其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之總額。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仍應處罰。納稅者已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
納保法也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有下列情況納稅者可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一)、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請求溝通與協調。(二)、認為其權益受損害時,為申訴或陳情。(三)、依法提請行政救濟時,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另,各稅捐稽徵機關指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後,會將其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便利民眾上網查詢。
為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行政救濟改採總額主義,允許納稅者於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前或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以達紛爭解決一次性。至於課稅處分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後,逾十五年未確定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避免課稅爭議久懸未決。
此外,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有關該十五年期間係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經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算。至施行前之案件,仍應俟「施行後」經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重新起算十五年,仍未能確定應納稅額者,始不得再行核課。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