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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定期會決議延會 續審縣府明年度總預算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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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第六屆第六次定期會進行「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的聯席審查。(莊煥寧攝) 縣議會第六屆第六次定期會進行「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的聯席審查。(莊煥寧攝)

 縣議會第六屆第六次定期會昨日進行「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含各審查會報告分組審查情形)」等三案預算案的聯席審查,由於各審查委員會仍有議案正進行分組審查,尚未全部完成,決議延後再審。
 議會定期會昨日議程為聯席審查:一、審議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含各審查會報告分組審查情形)。二、審議「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一○七年度預算案。三、審議財團法人金門縣社教文化活動基金會一○七年度預算案。
 會議由第二審查委員會召集人歐陽儀雄主持,縣長陳福海率同副縣長吳成典、秘書長林德恭,以及縣府各局處一級單位主管及二級機關主官以及金酒公司董事長張鳴仁等列席。
 昨日會中首先進行「審議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含各審查會報告分組審查情形),第一審查委會召集人周子傑在報告時指出,因為該小組還有社會處與民政處還未審完,所以無法進行全部議案審查報告。
 大會主席歐陽儀雄指出,因為各審查會對於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分組審查尚為完成,所以無法進一步進行聯席審查,需待預算案完成分組審查後再來進行聯席審查。語畢隨即敲下議事槌宣布「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之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要求,或由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之會期,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十日,縣(市) 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本次定期會重頭戲就是審議本縣一○七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因此,昨日縣議會也召開第三十一次程序委員會議,委員會召集人議長洪麗萍與副召集人副議長謝東龍以及委員許建中、蔡春生、張雲德、許華玉等議員也針對延會與變更議程等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不過,議程的變更仍需於今(一)日大會議程中進一步決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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