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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13日起網路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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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經已公告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試務工作,這項招生於106年12月13日上午9:00起至106年12月20日晚間11:59止,受理網路報名。
 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學科考試日期為107年3月23日至107年3月25日。術科考試日期107年3月26日。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07年5月3日上午9:00起至107年5月9日下午5:00止。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這項甄試資格。(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這項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三)「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
 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腦性麻痺生應考功能鑑定表」經有關醫療單位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7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7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註: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福部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https://dep.mohw.gov.tw);或至招生委員會公告網頁連結查詢)。
 考生如有申請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足資證明需求之文件(如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輔導紀錄或一年內之診斷證明書正本等),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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