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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空污危害 勿露天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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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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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燃燒行為容易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至空氣中,包含懸浮微粒以及碳氫化合物等有害致癌性物質,尤其在冬季氣候不利擴散條件下,瀰漫的煙塵及異味不僅造成空氣品質嚴重惡化,危害民眾健康,甚者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環保局呼籲民眾「杜絕空污危害、請勿露天燃燒」,若發現有違法燃燒廢棄物之行為,可撥打環保陳情專線0800-056-580或縣民熱線1999反映,將派員取締。
環保局表示,本縣露天燃燒情形多屬於小規模、分布零散且多數鄰近住家生活區,焚燒物則以雜草、枯枝葉等為主,環保局建議可改用集中做落葉堆肥等再利用處理方式,或分批收集裝袋後交由各鄉鎮清潔隊清運至指定衛生掩埋場所,勿混合垃圾一起燃燒以免造成空氣污染。為維護本縣空氣品質,環保局除加強派員稽巡查外,106年期間已告發裁罰數件嚴重露天燃燒案件。另針對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之行為仍秉持柔性勸導,並持續推廣及輔導廢棄物去化之原則,每年配合各種方式進行禁止露天燃燒宣導,譬如召開村里宣導會、張貼海報及懸掛紅布條、或委託電視台及電台廣播等管道播放宣導亦搭配各種設備,如移動式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進行污染蒐證,以期能有效抑制露天燃燒行為。
環保局呼籲鄉親勿因貪圖一時方便,便將可燃物引火焚燒,除產生的濃煙危害自身及他人,若在強烈東北季風助長下,稍有不慎可能引發大面積山林野火,甚至波及生命財產安全。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及同法第60條之規定,若經查獲露天燃燒的違法行為,違反者可處行為人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為工商廠、場或營建工地燃燒廢輪胎、廢木料棧板等營建廢棄物,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露天燃燒行為於「森林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範中,均有明定禁止焚毀草木或引火整地行為之規定,情節重大者則須負刑事責任。民眾若發現有違法燃燒廢棄物之行為,可向環保局反映,該局將會派員前往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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