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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獻出版補助 申請日期至31日止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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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文化局「107年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即起受理申請,為期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文化局敬請設籍金門或曾居住金門,作品未曾出版,且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贊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者踴躍提出申請,申請書表至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或自文化局網站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轉215,連絡人:薛小姐。
金門縣文化局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特辦理「107年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補助之出版品:以未曾出版,且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贊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有關其他評論、族譜及舊典籍之複製,暫不列入補助對象。
 文化局也說明,申請補助之出版品規則,頁數不得少於二百頁。附相關圖片之文史作品不得低於五萬字。文學作品不得低於七萬字。新詩不得低於七十首;除與該書相關之評論、序文、圖片外,不得將他人作品及個人生活照片收錄其中充當字數及頁數。另外,申請補助之出版品版本統一以25開本為主(14.9公分*21公分),書本規定一律以直式橫字開口向右,左翻(開)且內文橫排為統一原則,並依循文化局之規範及規則。撰寫文字作品必須以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文化局將於收件截止後,召集五至七人組成審查會,就題材與金門文史、風土民情之關連性、契合度。對金門地區鄉土文化蒐集、保存及整理之助益性,及是否負有積極啟發或社教意義,足可推廣流通之出版品。作品整體企劃之周延性、系統性及嚴謹度。作品寫作手法之創新性及內容呈現之專業性及易讀性等進行審查。以決定補助作品金額,且補助出版品以印製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補助以一次為限。受補助之作品需於107年8月31日以前完成。而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
文化局也提醒,受補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補助單位無關。另受補助之出版品需加註補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以及背面印有文化局LOGO圖案。其他補助推廣及規定事項請詳閱之版權歸屬及相關規定。
「107年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3月31日止受理申請,敬請有意申請者,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書一份,連同完成作品一式六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作品恕不退件)送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補助地方文獻出版」。申請書可向文化局圖書資訊科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下載。洽詢電話082-323169轉215,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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