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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型SBIR申請30日截止 建設處鼓勵業者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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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協助在地有意投入創新研發之中小企業,成功取得研發補助資源,特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 (地方型SBIR) 」,經審查通過之業者,每家補助最高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今年的地方型SBIR提案即將於三十日截止,縣府建設處鼓勵有意參與業者,把握最後幾天期限提案參加,以加速提升金門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縣府建設處表示,今年度地方型SBIR計畫總補助金額共六百五十萬元,提案截止日期為四月三十日止,申請須知及相關資料電子檔案請由「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機關介紹│單位介紹│建設處│民眾申辦案件表格│工商科」下載取得。
縣府建設處表示,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報名事宜請逕洽專案辦公室林先生(082)318823#62395、吳小姐(082)318823#62309。報名截止日後,依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計畫審查評選會議,錄取名單將公告於縣府建設處網站。
縣府地方型SBIR申請資格:(一)、設籍(立)於金門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等事業,且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金門縣轄區域內(分公司或僅工廠登記於金門縣者不具申請資格)。(二)、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令: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二百人以內。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一百人以內。(三)、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四)、無欠稅之情事。(五)、同一廠商申請縣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僅能申請一件。(六)、獲縣府地方型SBIR計畫以未累計達三次者為優先補助。(七)、通過縣府本計畫補助案而放棄受補助或終止計畫未滿三年者,不得申請。(八)、最近三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
另,地方型SBIR計畫內容,分別為:(一)「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中央或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二)、創新服務」係指: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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