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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籌設青年事務辦公室 強化整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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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陳福海重視青年就學、就業和創業,為強化本縣青年事務整合政策規劃及研訂發展策略,建立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及溝通機制,培育青年未來競爭力,已宣示將成立「金門縣政府青年事務辦公室」,未來成立後原則將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並設青年發展組、青年成家組、觀光休閒組、藝文發展組、青創輔導組等五個工作組,分組研議青年事務事宜。
 縣府研議成立青年事務辦公室相關事宜,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第一會議室召開籌備會議,由參議翁自保主持,縣府各局處和工商策進會代表與會。並就金門縣政府青年事務辦公室設置要點草案,逐條進行討論。
 有關秘書組將承主任之命綜理室務,到底由建設處或行政處為主政幕僚單位,參議翁自保最後裁示簽請縣長核示。至於青年事務辦公室置主任一人,是由縣長或副縣長兼任,也將簽請縣長核示。
參議翁自保指出,縣長對於青年就學、就業和創業等區塊非常重視,念茲在茲要加強本縣青年事務整合政策規劃及研訂發展策略,建立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及溝通機制,培育青年未來競爭力,因此,指示儘快成立青年事務辦公室。
翁自保表示,金門十五至四十五歲年齡層,經統計男生人數有29775人,女生人數有30519人,佔全縣人口數43.87%。而在老年福利和照顧,縣府做得都很好,再到出生到就學,縣府也投資相當多,大家比較詬病的,就是青創這塊要加強。
翁參議表示,青年年齡界定比照新北市為十五至四十歲。而金門縣政府青年事務辦公室掛牌成立後,未來也將朝向成立青年事務委員會努力,將原有青年政策委員會融合。青年事務辦公室初步將於親民接待室掛牌,並找一位專責人員負責。
 經討論後的金門縣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如后:
 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本縣青年事務整合政策規劃及研訂發展策略,建立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及溝通機制,培育青年未來競爭力,特設「金門縣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一)規劃本縣青年之整合計畫及研究發展政策。(二)營造本縣有利青年之創業、就業及就學環境。(三)整合本府與民間之財力資源,推動本縣青年住宅政策。(四)規劃本府協助青年成家及育兒政策。(五)整合本縣青年觀光旅遊及藝文發展政策。(六)研究分析青年關心議題,提出因應政策建議。(七)培育青年發展潛能,提升未來競爭力。(八)建立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及溝通機制。(九)其他與本縣青年事務有關之重要事宜。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主任委員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任之:(一)本府機關〈單位〉主官〈管〉四至八人。(二)青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代表一至三人。(三)能反映社會多元意見與觀點、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府內外青年代表三至五人,年齡為15~45歲之學生或社會青年,其中包括高中職學生代表、大專院校學生代表至少三人。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佔全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本會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得指派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員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委員不克出席時,本府委員得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外聘委員不適用委任出席規定。本會及各工作組得依會議需要,邀請本府相關局處首長、其他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五、〈A案〉本會設五工作組,分組研議青年事務事宜,各工作組分工情形及主政幕僚機關〈單位〉如下:(一)青年發展組:研議本縣之青年就學、就業、創業政策,由建設處為主政幕僚單位,教育處、社會處、財政處為協辦單位;建設處並兼辦本辦公室秘書,綜理室務。(二)青年成家組:研議本縣之青年住宅、成家育兒及托老政策,由社會處為主政幕僚單位,建設處為協辦單位。(三)觀光休閒組:研議本縣青年觀光旅遊政策,由觀光處為主政幕僚單位。(四)藝文發展組:研議本縣青年藝術、文化、生活發展政策,由文化局為主政幕僚單位,教育處及民政處為協辦單位。(五)青創輔導組:輔導本縣青年就業、創業,由金門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主政幕僚單位,建設處為協辦單位。
 五、〈B案〉本會設六工作組,分組研議青年事務事宜,各工作組分工情形及主政幕僚機關〈單位〉如下:(一)青年發展組:研議本縣之青年就學、就業、創業政策,由建設處為主政幕僚單位,教育處、社會處、財政處為協辦單位。(二)青年成家組:研議本縣之青年住宅、成家育兒及托老政策,由社會處為主政幕僚單位,建設處為協辦單位。(三)觀光休閒組:研議本縣青年觀光旅遊政策,由觀光處為主政幕僚單位。(四)藝文發展組:研議本縣青年藝術、文化、生活發展政策,由文化局為主政幕僚單位,教育處及民政處為協辦單位。(五)青創輔導組:輔導本縣青年就業、創業,由金門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主政幕僚單位,建設處為協辦單位。(六)秘書組: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由行政處主政幕僚單位。本會各工作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開工作會議。
 六、本會各工作組各置召集人一人,分由主政幕僚機關〈單位〉主官〈管〉兼任,並置工作組幹事若干人,由各主政幕僚機關〈單位〉主官〈管〉指派人員兼任。
 七、各工作組會議之決議事項,經本會委員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後,以本府名義送請各相關機關辦理。
 八、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有關機關〈單位〉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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