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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擴大適用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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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人數3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該規則前已修正自107年7月1日開始,擴大適用至勞工人數在200至299人的事業單位,並採特約醫護人員之方式辦理;配合新制度的上路,勞動部職安署已完成相關人力培訓及工具指引等配套措施,以減少事業單位招募人力及推動臨場健康服務的困擾。
長期以來有許多事業單位誤解內部配置醫護人員的目的,勞動部職安署強調,該等醫護人員需另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及健康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相關課程,所辦理的事項為職業傷病預防及健康管理與促進等,有別於醫院診療照護的業務,例如對於健檢結果異常或受傷的勞工,進行適性配工與健康管理,以預防其發生職業疾病或再次罹災。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於106年11月修正時,已考量事業規模及危害特性不同,對於上述新適用的事業單位,所需醫護人員得採特約方式,由其入場提供健康服務,不一定要僱用。
為配合法規的施行,減少事業單位招募人力的困擾,職安署近年已培育足夠人力因應企業需求,並協調經認可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機構成立平台,便利事業單位招募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服務的護理人員,事業單位如有需求,可至台灣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學會網站查詢,或逕洽該署建構的健康服務網絡、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或具職業醫學科部門的醫院詢問。如於推動健康服務有需相關工具指引者,可至職安署「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https://ohsip.osha.gov.tw/)查詢。
 職安署提醒雇主應配合法規的施行,讓這些專業的醫護人員,協助共同把關勞工的身心健康,減少職業災害的發生。企業推動臨場健康服務如有困難,或依規定尚不需要特約醫護人員而有需專業人員提供協助者,均可洽該署委託設立的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68-580),免費提供服務。此外,職安署為鼓勵中小企業推動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事項,也提供相關補助經費,歡迎業者善用政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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