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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秋節家戶購酒 第二次認證通過128人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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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公告發佈依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於今年九月廿四日(含)年滿二十歲、連續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第二次申購秋節家戶購酒,經財政處認證通過取得購酒資格者,計有一百二十八人;申購人應於九月十日至十二日三天內,逕至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
縣府財政處辦理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第二次申購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認證作業於今年八月廿九日截止,經申請人提供相關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由財政處審查認證通過者,計有一百二十八人(經認證通過之名冊公佈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發核准公文予申請人),得申購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一打(兩箱十二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
縣府財政處請第二次申購秋節家購酒通過認證者應於九月十日至十二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至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
另,若委託人代理申購,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107年春節、端午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未於戶籍所屬村里配銷處申購者亦同);本次申請認證期限為一年有效,請認證通過者持上述文件,分別於108年春節及108年端午節家戶購酒,請於縣民村里配售期間逕至戶籍所屬村里銷售處辦理申購,如有疑問,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陳小姐。
此外,縣府財政處也提醒說,民眾已完成金門縣一○七年中秋節家戶購酒申購後之提貨單,應於今年十月九日前,逕往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 ,並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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