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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汰換節能設備 持發票仍可申請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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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表示,「金門縣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補助品項包含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家用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及家用電冰箱,設備汰換日期追溯至去(108)年一月一日以後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可依規定提出申請,期限至今(10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補助經費有限,用罄為止,呼籲有需求者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向隅。
  縣府建設處說明,經濟部於前(107)年起攜手各縣市政府共同推動為期三年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以強化民眾節電觀念,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等部門持續節電並加速汰換老舊設備,並使用高效率之節能設備。為滿足縣民汰換補助需求及加速審核作業,特修正「金門縣汰換節能設備補助要點」持續推動第三期申請補助。
  縣府建設處表示,針對縣轄內服務業、機關學校補助項目標準如下:(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新機需符合能源效率1或2級。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若未滿1kW則以實際kW數*2,50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50%,每電號每年以60kW為限。(二)、辦公室照明燈具:汰換T5/T6/T8/T9螢光燈具,新裝之照明燈具發光效率應達100lm/W(含)以上。每具補助50%費用,且補助單價最高為新臺幣750元。(三)、電冰箱: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若未滿1公升則以實際公升數*1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3,000元。
  另針對一般住宅補助項目標準如下:(一)、家用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新機需符合能源效率1或2級。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1,000元,若未滿1kW則以實際kW數*1,00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3,000元。(二)、電冰箱: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若未滿1公升則以實際公升數*10元計算,補助上限為3,000元。
  縣府建設處表示,其針對縣轄內服務業、機關學校補助項目標準如下:(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詳細辦法及相關表件可至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服務台右側第一間)索取或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站下載(http://ead.kinmen.gov.tw/),亦可至FB臉書搜尋「金門節能島‧幸福又美好」瞭解。如有任何疑問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撥打服務專線:321635,將會有專人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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