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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 開課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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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長董燊昨主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期許讓無礙更有愛。(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長董燊昨主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期許讓無礙更有愛。(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109年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於昨天開課,邀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李婉萍講授,縣府各局處員工及有來自從事社會工作領域專業人員、一般民眾等學員,約一百五十人參與。縣府社會處處長董燊主持開課表示,縣府和縣長楊鎮浯對身心障礙者鄉親非常重視,希望透過資源整合力量及配合政策,讓他們有公平參與的平等機會及保障權益。
為落實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縣府社會處於昨(六)日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金門縣政府109年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社會處長董燊表示,人生而平等,不應因障礙而有所歧視及社會排除;自縣長楊鎮浯上任以來,他對於金門身心障礙服務領域相當的重視,近來積極佈建身障相關福利服務。
今年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授課內容為倡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意涵、概念及探討其重要精神,期藉由李婉萍助理教授的豐富實務經驗與理論分享,使學員都能夠了解身權公約的概念及精神,而能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參與與自決。
董燊表示,希望第一線社工伙伴透過課程瞭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意涵,但地區在軟體資源上不如都會區一樣完善,很多工作在身心障礙者服務區塊的資源的確比較弱一點,因此安排課程透過概念的分享,協助需要幫助的鄉親有一發展的機會。
李婉萍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概念重點,有下列內容:
●平等與不歧視:(一)、形式平等:以相同方式對待每個人,每個人所得到的東西或給付利益相同,而沒有差別。但是結果不在考慮之內。(二)、實質平等:採取不同方式,對待社會中能力不同的群體,以確保他們能得到實質的保障與權利。另,確保不同的人口群之實質保障,國家的積極角色。(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之法律保護,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之歧視。(四)、為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政府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提供合理調整。
●合理調整:(一)、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二)、合理調整是實質平等的催化者。(三)、合理調整橫跨所有的面向,包含公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面向,等於將所有人權法規都納入其中。(四)、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也是一種歧視。
●無障礙\可及性:(一)、不僅僅侷限於物理環境的阻礙排除!(二)、「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
縣府社會處表示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灣也已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權公約是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也是聯合國所通過的國際性公約中,第一次用於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公約。
縣府社會處指出,身權公約八大原則分別為:尊重固有尊嚴、包括自由作出自己選擇之個人自主及個人自立、不歧視、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之多元性之一部分與人類之一份子、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以及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分認同之權利,期盼藉由講師的經驗分享,使學員能將身權公約的精神有效運用於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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