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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門大橋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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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於日前發佈新聞稿,嚴重表示,國工局已於今(105)年六月廿七日,發函通知承商,將於今年六月廿九日,依契約規定,終止與承商間金門大橋工程(CJ02-C標)契約關係。並於當日派員至工地,完成逐離與接管工地之程序。
  在這份解約新聞稿中,國工局特別指出,金門大橋工程(CJ02-C標),因承商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遲緩,工程進度持續落後,經依「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審慎評估,國工局特於今年五月廿五日,發函通知改善,限承商於三十日內,改善進度持續落後擴大之情形,如未具體改善,將按本工程契約「R.契約終止、接管工地及救濟」之規定,予以終止契約及接管工地。孰料六月廿五日改善期屆滿日,經國工局會同監造單位,至工地確認進度落後改善情形,確認結果:承商非但未能有效改善工進,落後進度竟由今年五月廿五日之18.72%,持續擴大至22.19%,承商履約能力不足事實甚為明確。據此,為接續金門大橋工程進行,國工局已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將採「最有利標」方式重新招標,如期完成金門大橋工程之興建。
  金門大橋!這座向被譏諷的大橋,如今竟成如此景況,任誰都無法輕忽之;漠視之。唯今之計,我們認為凡關心金門前景者都應認真深思:「最有利標」之內容及立意!因為,凡有志者都應明白,這座大橋不僅僅是金門大橋,更是未來「金廈大橋」之橋頭堡;更可進一步說,有可能是未來接通海上絲路:泉州之橋頭堡。因此,切莫以輕忽的態度看待之。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國工局未來重新招標之方式,宜改弦更張,祛除最低標之方式,而應著眼於能否「完成任務」之能力。易言之,招標之內容應從其資金、技術、信譽、經驗諸因素來考量。更進一步言,諸如有國際工程信譽、經驗之工程公司等,這才是重新招標「最有利標」之初衷。也只有如此,才是期日完成金門大橋最切題、最節省之方式。
  甚者,金門大橋工程與招標之立意是否有關?亦應一併進行檢討,也只有如此,重新招標才有意義,金門大橋為跨海大橋,除主橋特殊脊背橋外,海上作業困難度高,非國內陸地跨河橋工程所能比擬,建議本案再發包時,應採限制招標,並剔除採購法一○一條的拒絕往來名單,嚴格要求施工廠商提出最佳人機料規畫配置,具備充足的船機設備及經驗人力,凡此才是本案重新招標,剋日完工之必要因素。乃至借助外力,諸如大陸已有多座跨海大橋施工技術經驗,在符合國安考量下,建議適度開放陸方參與此項工程。
  金門大橋至今如此,非大破大立才可,我們期許相關單位,切記天變不足懼,唯畏人心之不定!而攸關咱金門未來之大橋,吾人若不關心誰來關切?因而呼籲所有關心金門之人士,共同來關切、監督此事,早日完成金門大橋之世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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