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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占道礙觀瞻 維護縣容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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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在新聞報導中不難發現,曾有人以廢棄車輛霸占門前空地,行為簡直堪稱路霸;或有些汽機車就被放置在路邊好幾年都不動,造成環境髒亂之外也影響市容景觀;又或者是以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影響其他人停車的權利;許多民眾常在車輛不堪使用時,隨意將車輛棄置路邊,不僅占用道路影響民眾用路權,且不美觀又不環保。廢棄車輛問題多,除了衍生環境髒亂問題,如果車輛被偷竊,恐怕將成為犯罪工具,造成社會治安問題,所要付出的代價實在難以計算,讓人頭痛與困擾。
  大家也可能都有遇過,在社區中或者是住家附近,有好幾輛汽機車好長一段時間都沒有動過,車身上積存了一層厚厚灰塵,甚有可能連車牌都拆了,但就遭閒置在那置之不理,也不知有無報廢,沒事就占個停車位,或者影響行人通行。為免廢棄車輛充斥道路旁有礙觀瞻,縣府日前特別請環保局研議專人巡查並協商妥適處理方式。
  為了維護道路整潔,淨化縣容,環保局表示,縣內之廢棄車輛目前係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流程之權責分工,由該局及各鄉鎮公所清潔隊定期派專人巡查轄區內之無牌廢棄車輛,如認定確屬廢棄車輛者,該局會著手辦理查報並張貼移置資訊,限期於七日內清理,如屬有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則由警政機關辦理查報,並張貼移置資訊,限期於七日內清理,以上經查報通知後,逾期未移置之車輛,再由環保局進行移置、貯存、保管相關作業。
  針對長期占用公有停車位之廢棄車輛,環保局也將再次函請各停車管理單位,依「金門縣公有停車場廢棄車輛巡查處理行動計畫」,每季至少一次指派專人巡查所轄停車場是否有長期占用停車格或有礙環境衛生之廢棄車輛,並依程序辦理公告及通報相關作業,環保局將於接獲通報管理單位通報廢棄車輛案件,派員現勘,如認定確屬廢棄車輛者,於通報七日內協助拖吊處理。
  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況之一,將認定為廢棄車輛:一是經所有人或代理人以書面聲明放棄的車輛;二是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三是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四是其他符合經環保署等機關公告認定標準的車輛。此外,警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為回復縣容觀瞻及環境衛生、增加停車位之使用周轉率及回歸行人用路權利,將針對占用道路及公有停車位之無牌廢棄車輛加強辦理查報移置作業,特別提醒民眾,有報廢之車輛請勿隨意將其停放於街道或公有停車位,已停放者請儘速移離停放地點,或將車輛交予合格之回收業者或由環保局回收處理,還給大家和自己一個乾淨的道路空間,提升生活品質,就從你我身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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