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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創新驅動 促進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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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促進縣內產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帶動產業研發風潮,持續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每名補助最高達新台幣100萬元,歡迎本縣「生技與食品」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企業及青年創業者踴躍申請。另外,還聘請了工業技術研究院專家進行撰寫實務及經驗分享,提供廠商了解地方型SBIR計畫申請流程及計畫撰寫方向。
產業創新看似是一個很大,卻又異常實際的議題。我們經常說的「傳統」並非不好,也非完全沒有競爭力,而是要有與時俱進的能力,才不會被市場淘汰。《產業創新條例》開宗明義便在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對於這些訴求,想必大家都會認同,但在實務面上,卻未必是件簡單的事,單是「創新」二字便是個大哉問的難題。
產業創新從國家的層次來看,是指某一項技術創新或形成一個新的產業,或對一個產業進行徹底改造;但若將其放在地方或區域性的層次上,就可能只是泛指一個企業或集合體對品牌形象、生產流程、產品策略,或是行銷作為的提升及修正,意即,它的目的可能更加單純,或是純粹為了建立特色、提高競爭門檻,甚至是增加收益而已。但無論如何,產業要創新意謂著更多的成本投入,以及不可預期的投資風險,也因此在中央可能是以各種法規或投資,促成產業結構的調整或轉型,在地方則可能以補助款的形式,分攤其創新時所連帶的風險,促成其必要的「與時俱進」。但是,這些看似直觀且理所當然的策略及主張,落實到實用面,卻可能會產生「偏」、「狹」性的問題;前者可能造成供非所需,後者則可能導致面向有限,陷入「炒冷飯」或為創新而創新的局面。
事實上,創新經常伴隨著風險,就如創業也必須要做風險評估或風險管理一般,但到底什麼工作或項目符合「創新」的意旨,似乎也是「人云亦云」,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資金鏈本就脆弱,如果是長期性或較難預測成效的投資,通常意味著更大的成本投入及累積,可能會令其更願意採取保守及封閉的態度應對,因此,單是改換外觀或包裝樣式,或是引進既有成熟技術等等,可能都會被美其名為「創新」,並據以申請政府補助;政府初期也可能會基於鼓勵或預算執行壓力選擇更寬鬆的獎助策略,但長此以往,對產業發展不會有太大的助益,因為政府協助減省的成本已不是創新的風險,而是必然的事務費用,如此在形制上因襲、琢磨,反而失卻了輔導創新的初衷,將產業引進了死胡同裡,對於產業的競爭體質更是有弊無利。
因此,我們以為,所謂的產業創新輔導,更應側重在全程的介入及陪伴,其間最癥結處便在產業創新平台的健全運作。就如國內各級政府歷來皆主張輔導青年創業,但實際上成效俱屬有限;縱然是有資金、技術的配套支援,但真正的市場考驗是瞬息萬變的,不可能有一套準則或方式能引領創業者走出風暴、規避風險;但如若輔導機制是建立在全程的輔導介面及平台上,或許更能有效提升成功率,並讓失敗成為下一次成功的助力。
總之,態度決定成功,而非成功後改變態度。對於地方產業創新我們有更多的期待,一如我們不希望地方產業總是「老三樣」或跟風式的追隨,而是源自於特色基因庫上的自我淬鍊與提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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