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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兒少 縣府辦兒童權利公約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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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社會處日前舉辦一場兒童權利公約研習,邀請樹德科大社工學士學位課程兼任助理教授許坋妃主講,希望將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到社區推廣。縣府社會處長陳世保也強調,金門縣政府對兒童教育區塊相當重視,並期從事兒童相關業務者在兒童權利公約透過研習,進而更精進了解。
第一屆行政院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的許坋妃,針對CRC(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條文內容的認知、CRC於兒少服務實踐、如何進行CRC社區宣導,進行講授。許坋妃指出,兒童權利之父--雅努什‧柯札克相信兒童「自治」的能力,窮其畢生之力所提倡的理念,亦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價值。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指出:每一個兒童應該擁有身體自主權、生存權、受保護照顧權、身心發展權、社會參與權、平等權及表意權等。而兒童權利公約共有192個締約國且由聯合國根據各國人種與民族及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家庭與教育等制度制定而成,這彰顯出政府務必確保兒童少年權利各項作為理想外,且也符合世界各國兒童少年現今情況與需求,必須以法律約束力的措施,使得兒童少年權利公約成為保障兒童少年權利的國際共通基準。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公約定義的兒童是指年齡18歲以下的每一個人,除非締約國的法律另有訂明。公約保障了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
無論是發展中國家或是先進國家,兒童這個向來被視為代表國家未來希望的群體,往往也是社會體制內最脆弱的組成;尤其處在少子化的現代社會,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與福祉更應受到關注與重視,而兒童福祉不只限於物質擁有,如收入貧窮、物質匱乏及主觀貧窮,還有健康及安全、教育、家庭與朋輩關係、行為與危險及主觀幸福感等。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保護每個孩子健康安全長大,即是保障國家的繁榮前景。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和棟樑,兒童及青少年更是人生重要關鍵時期,影響成年期的健康與發展深遠,而兒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更關係到未來國家競爭力,與社會整體的長遠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性,因此,如何提供兒童一個良好的家庭、社會或是學習環境,乃是世界各國致力的目標,這同時也清楚的說明了,兒童的幸福需要你我攜手共進,共同提供保護,以促進其健康快樂發展,更需要大家的完整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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