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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

發布日期:
作者: 鄭瑞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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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日,當中共國防部下達「我軍停止砲擊金門命令,宣布無效」時,沉寂十四天的金廈海域砲戰再起,一直到十月二十四日,連續五天共軍向我金門島群實施猛烈砲擊,我砲兵單位也立即予以還擊。接著就是進入我們所謂的「單打雙不打」時期,惟我們的說法與中共的講法有些微落差。
單打雙不打
大陸人士洪湘明所著《血島-八千壯士戰死金門紀要》,提到:「十月二十五日,彭德懷再次發表《告臺灣同胞書》。……文告宣布『逢雙日不打金門的飛機場,料羅灣的碼頭、海灘和船隻』。」亦就是說雙日有四個目標,共軍砲兵不打,其他目標照樣射擊。這件事蔣也有所聞,在其十月二十五日日記,記曰:「匪廣播雙日不砲擊金門碼頭機場的聲明,其內容之慌亂兒戲可笑,更斷定其內容與內心之矛盾無主矣。」
經查《八二三台海戰役》,十月二十五日(含)以後的單日,共軍仍舊向我金門各地區實施砲擊,但雙日十月二十六、二十八、三十日等三天,中共的砲兵照樣向我射擊,研判共軍除了上述四個目標不打外,其它目標照打。因此,這時段尚未完全進入所謂「單打雙不打」時期。
有關「單打雙不打」的演變,大陸洪湘明的說法是:「十月三十一日,我中央軍委決定『今後逢雙日對任何目標一律不打砲』。……從而使砲擊金門的雙日『四不打』發展為『雙日不打』,(再)發展為『雙日不打單日打』。」查閱《八二三台海戰役》,從十月三十一日到隔(四十八)年元月七日止,共軍祇有單日砲擊,這才是我們所謂的「單打雙不打」。
砲戰結束日
四十八年元月七日這一天,中共向我實施猛烈砲擊,《八二三台海戰役》記錄:「本日又展開大規模之砲戰,其猛烈度為中共自去(四十七)年九月十一日以後,發彈次數最多之一次,……全日向我金門島群射擊,共計三萬三,四○一發。我砲兵亦分向各地區敵砲行猛烈射擊,共射擊一萬八九五發。」大陸人士徐焰在其所著《金門之戰:一九四九-一九五九》內,認為元月七日此日是砲戰的結束日。他說:「這次砲戰(指元月七日),實際上成為金門地區最後一次真正的砲戰。……自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三日開始的為時四個多月的砲擊金門,就此在事實上已經結束。」
筆者試著從四十七年十月二十日恢復砲擊,到四十八年元月七日為止,統計共軍砲兵向我金門地區發射的各型砲彈數,發現文獻當中有不同的數據。《八二三台海戰役》是十五萬九八一發;《國軍外島地區戒嚴與戰地政務紀實(下)》是十四萬六,八四○發。另外,砲戰期間任職陸軍供應司令部運輸署署長的張載宇將軍,在其所寫〈中外戰史特例的「八二三」金門砲戰〉中,提及砲戰概況:「第一回合四十四天(自八月二十三日至十月五日),匪發射砲彈四十七萬四千九百二十顆。第二回合四十五天(自十月二十日至四十八年一月七日停火,除去雙日停火),匪發射砲彈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顆。前後砲擊九十九天,共發射砲彈六十二萬八千七百顆。」
報導「八二三砲戰」的各種著作中,就其所述砲戰期間中共向金門砲擊的彈數,筆者加以比較,發現張載宇將軍所統計的數據應是有所本,其所說第一回或第二回的共軍發彈數,與前述兩本書所寫的數字相當。因此,研判其準確性與可信度極高。
砲戰期程的探討
戰後,有關砲戰期程也就是作戰的天數,兩岸各有不同的說法。大陸的算法,去(一○六)年五月十九、廿日刊登的〈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已談論過,不再贅述。
我們最常看到的算法是《金門縣志》(九十六年續修版)所記載:「八二三砲戰,自(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十月五日止。」就其天數來算,砲戰剛好四十四天。這一種算法會產生邏輯的問題,就是兩次的停火,以及所謂「單打雙不打」,不含在砲戰四十四天之內。致談論「兩次停火」、「單打雙不打」時,總感覺是在「戰場」之外,其實這些都是砲戰當中所延續而來的,並不是「戰後」另行發生的事,所以「兩次停火」、「單打雙不打」一定要敘述,否則無法將砲戰的全程說清楚。因此,如果時空無法連續,寫出「有頭無尾」的戰史,也會受到質疑。
再者,這一段時間(十月二十日至四十八年一月七日),共軍發射的各型砲彈達十四、五萬發之多,如果另外再取一個砲戰名稱,也不適宜。因為參戰官兵的回憶錄或口述歷史,大部分都認為是「恢復」砲擊。蔣的日記也是說:「共軍又恢復其對金門砲擊」,「恢復」兩字有接續前面作戰的意義,當然不是另一次的戰爭,不能再取其他砲戰名稱。總而言之,「四十四天」的說法,存在一些思維理則的問題,將來留給歷(戰)史學家去解決。
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原金防部第一處處長鄒凱上校(中央陸軍官校第十一期)調任該部砲兵指揮部指揮官,戰後他寫了一篇〈八二三金門砲戰砲兵運用之追憶〉,在「砲戰經過概要」內,特別將砲戰期程作階段的劃分:「十月六日凌晨,彭匪德懷,經由新華社宣稱:『基於人道立場,對金門停止砲擊七天』。第一階段金門砲戰,至此暫告一個段落。十月十三日,匪方又宣布再延長停火兩週。惟至十月廿日下午,匪方以美方軍艦參加我運補船團之護航為藉口,又宣布停火無效,匪砲遂於下午四時開始向我金門群島恢復砲擊,……第二階段之金門砲戰,自此又再度開始。十月廿五日,彭匪德懷又宣布『對金門每逢雙日停止砲擊』,自此開始,即展開『單打雙停』之伎倆。……至(四十八年)元月五日,匪砲又向我展開大規模砲擊,匪共射擊三萬三千餘發(按:查《八二三台海戰役》,元月五日,中共砲兵向我射擊只有二四六發。研判記憶有誤,應為元月七日,因其所說的射擊彈數,與前述元月七日共軍向我射擊三萬三,四○一發相符)。自四十八年元月八日至十二日,前線頗為沉靜,十三日匪砲又向我作零星之擾亂射擊,自此以後,每逢單日匪砲不時向我作小規模射擊,或發射宣傳彈。我砲兵亦常利用單日向匪砲陣地作零星之射擊,或發射宣傳彈,而金門前線,逐漸恢復四十七年八月廿三日以前之對峙狀態。」
曾任陸軍供應司令部中將司令的鄒凱指揮官,其砲戰全期兩階段劃分法,非常完整的說明作戰的經過。有關「雙日停止砲擊」部分,雖然與彭德懷於十月廿五日所宣布「雙日四不打」稍有不同,但其所述的砲戰期程,就筆者的看法,是參戰官兵當中,寫得最為週延的一位。
結論
戰後,八二三砲戰的作戰期程,有不同的說法。就主管機關來言,國防部是中央單位,其所編印的《八二三台海戰役》,認為「砲戰全期經過」是:「自(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十月五日為砲戰激烈階段,歷時四十四日。自十月六日至四十八年元月七日為『停火』、『雙日停火』及中共發動之戰事已顯失敗與無力為繼階段。元月八日至十二日,前線沉寂,十三日,中共砲兵又向我作零星擾射,自此以後,每逢單日,中共砲兵向我作零星機射或發射宣傳彈,自數十發至數百發不等,我砲兵亦利用單日向中共陣地實施檢驗射擊或發射宣傳彈,金門前線,漸次恢復去(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以前之對峙狀態。」這也是將砲戰的全程作階段劃分,與鄒凱指揮官的論點概同。就整體而言,清楚表達砲戰的起迄時間,值得有關單位參考與運用。
(感謝劉國青與董彬森先生提供照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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