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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代的婚約

發布日期:
作者: 許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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鸞鳳和鳴、傳宗接代,一代又一代,這除了食色性,更多的是「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對祖宗的責任,對人情世故的責任。
我收藏的一紙招婚入贅書,仔細探討,有許多人情世故,那是一張以普通紅紙打格線,用毛筆繕寫的字據,持家對摺成上下2片,再對等摺成5格,整張紙攤開,就是一張10個小格的紙,長30公分、寬25公分,已經超過一甲子的歲月,紙面竟然相連不斷,算是珍稀難得了。
這樣的婚約,在過去國共對峙的戰爭亂世,時有所聞,一張紙可以鎖住兩個人成為一個家庭,過一輩子,而且要信守這個,信守那個,對現世代的人來說,不可思議,而且好笑,紅紙原文頗有意趣。
開頭是「鸞鳳和鳴」四字,當作是篇題。內文漫長一串,為求閱讀明白,我加以標點斷句:仝立招婚進贅書字起見,嘗聞乾坤定位,陰陽有分,陰陽分而夫婦建。茲因坤家傳金衫,有養女傅桔,年登貳拾歲,尚未許字于人,適遇福建省永定縣人盧應諒,渡台現住址台北市城中區,年經拾貳歲,欲求佳配,爰是憑媒氏說合,將應諒入贅傅家,與傅桔結婚,配為雙美夫婦,成全宜室宜家,夫唱婦隨,白髮永拵。但傅桔家有父母雙全,貳者長上年漸高而歲漸老,其終身養瞻百年送老,種種關係,一暨全部須賴應諒夫婦擔任承當。而成婚之後,所有生男育女,一暨兩性均分,初胎不論男女,應先歸盧家入籍為嗣,不得異議。雙方憑媒議定,而應量應備出金新台幣五百貳拾元正,交予金衫親收足訖,以為是日成婚酒席禮費之需,然後入門進贅成婚。但願汝等夫婦和鳴白髮,早生貴子,庶所厚望焉。倘應諒夫婦兩人私心偏向,欲圖分居自由者,須要雙方同意,不得異議,恐口說之難憑,而書約寔有據。今特立招婚進贅書字貳紙一樣,各執其一,永遠為照。另申明若要戶口入籍時,是夫不冠妻家姓氏,此照。民國四拾年歲次辛卯農曆七月拾六日。聯婚人夫盧應諒婦傅桔,為媒人游金生,主婚人傅金衫,證婚人陳阿金,代筆人溫玉書。
時代不同,婚姻觀亦不同,招婚入贅在舊時代所在多有,那是一種時代的宿命。
民國40年是國民政府撤守台灣的初期,是物價波動劇烈的年代,那時候,政府在民國38年6月15日以四萬元舊台幣兌換一元進行幣制改革,我Google民國38年6月14日的看診價目表,皮下注射一次要2元5角,開腹手術1次要100元,大致可以推斷當時的物價,雖然日後物價時有波動。
民國40年一個小學老師月薪大約是台幣250元.,這位盧先生當時能籌出五百貳拾元的一筆禮金,或可推斷他是軍公教之類的「北ㄚ」,才有這樣的本錢。
在這紙婚約上,我們讀到舊社會夫妻對婚姻的信守、對長輩奉養的責任、對氏族延系的承諾、也讀出一份對個人自由的尊重,種種繁繁複複的婚約,換作今天,一定很多人會說何必呢?別傻了?
我捧讀這張紙,不只因為它夠骨董,更重要的是它留存一份時代價值,會讓人反思到現代的男女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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