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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及歷史建築的災害防救-以火災為主

發布日期:
作者: 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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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因特殊地理位置與歷史背景,全島擁有豐富且多元的文化資產,本縣文化局於「一○五年度金門古蹟指定暨歷史建築登錄審議會議」決議,全縣將再增添十二處古蹟及四處歷史建築,國定及縣定古蹟數也達七十四處,是全國古蹟歷史建築密度最高的縣市。
近年來極端氣候下,天然災害發生頻率升高,致災的面向更為多種類,舉凡颱風、地震、水災甚至人為災害等,除了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財產損失之外,同時也造成無價的文化古蹟毀壞。根據過去的資料顯示,本縣因地理位置及地質關係,遭受天然災害的侵襲主要以颱風為主,至於地震相較於台灣本島或其他區域是相對安全,而人為災害又以火災為損毀文物之主因,因應目前古蹟歷史建築本身的使用型態及後續的活化再利用,增加了用火用電的頻率,只要稍有不慎即可釀災。本文主要針對古蹟歷史建築的火災防救重點提出具體因應作為,供管理人或使用者參考。
國內外近年屢發生古蹟歷史建築被大火燒毀或因火災嚴重受損的災例,後續均耗費龐大資金及長時間才修復完成,修復重建後即使維妙維肖,但畢竟已不是具歷史價值的「古」蹟,著實可惜。以下僅提出幾起著名的案例,希望從中可以喚起民眾對其防護的重視。
一、2008年2月10日20時40分,南韓具有600年歷史的第一國寶崇禮門(南大門),因人為縱火導致其木造結構幾乎全毀,後續重建歷經5年多,經費約6億新台幣。崇禮門火災揭露了當時韓國政府對文物保護的意識不足,災後,該國立即增加資金投入加強各種防護措施,以消除文化資產安全隱患,也引發鄰近國家應落實文化遺產的安全措施之警覺性。
二、2014年4月12日,智利於2003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遺產的瓦爾帕萊索古城,因森林火災而遭延燒波及,其中因山城地形和蜿蜒小路,增加消防搶救的困難度。本縣每年田野火警數量居多,對於野火延燒需慎防。
三、2014年1月11日凌晨1時37分,中國大陸雲南省香格里拉縣具1300年歷史獨克宗古城因用火不當導致發生火警,造成三分之二古城及部分文物燒毀。在此火警之前,2013年3月11日雲南省麗江具千年歷史的大研古城深夜火警造成100餘間房屋燒毀;同年4月19日湖南省鳳凰古城因火災燒毀了一棟古建築物;2014年4月6日同位麗江的束河古鎮亦因火災造成10餘間古店舖被火燒損。類似的古城內部建築以木質結構居多,大量使用木質的樑、柱、樓板等易燃材質,不論是自然還是人為因素,一旦起火,延燒速度極快,造成的損失都是不可複製的珍貴文物。另一方面,也顯示該區域古老建築活化再利用會增添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加上其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等對於防火意識的薄弱,以致在短期間連續發生同樣的火災案件卻不見有任何改進作為。
四、民國102年3月26日凌晨零時23分,嘉義縣朴子市具300多年歷史的配天宮因宮廟交流的「借宿香擔」起火引發火警,造成大殿燒毀嚴重,許多藝術珍寶被燒毀或燻黑。修復經費約6000餘萬新台幣,預計105年底完工。
五、本縣分別在民國94年5月30日烈嶼鄉○○宮因用火不慎導致點香器旁牆壁瓷磚剝落,其旁置物架上金紙等物品受火勢波及;98年2月24日金城鎮大古崗近百年歷史○○○廟因用火不慎導致廟內部分物品被燒燬;99年11月15日金城鎮莒光路具300多年歷史的○廟因人為遺留火種引起火警,造成廟內木質屏風、木質櫃受燒毀損,牆壁磁磚、水泥受燒剝落。幾起案例所幸皆能即早通報,未燒到供奉的神明及主體建築,但廟宇內部牆壁及神明的臉部均被濃煙燻黑,雖無燒毀,但亦需花費相當心血與經費重新整理。
從國內外的數起災例中,可以瞭解到文化古蹟不論是保存原使用型態或再利用,本身都會受到內部管理、使用行為及外在環境條件的損害及威脅。平時該古蹟內雖有滅火設備但卻發生無人使用的「合法卻不合理」現象,或是僅有一人留守的窘境,因此火災發生時,雖然較少造成人命傷亡的情形,但相對的也缺乏人員可以作初期應變處置。以下就過去的災例及實際勘查結果並參酌「強化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預防自主管理指導綱領」歸納古蹟歷史建築常見致災因子,希冀民眾可以自行檢視,加以排除並降低火災發生的機會。
一、遺留火種(包括點香器、燒金紙放鞭炮、抽煙、「發爐」等):古蹟歷史建築都屬早期興建之古老木造建築物,建材裝潢或內部擺設以易燃材質居多,若屬宮廟型態,則可能有放置大量金紙,且多有使用線香、香爐、點香器具、蠟燭、油燈等火源,現況發現其附近亦常擺設許多易燃物,增加建築物內起火延燒的危險性;若適逢寺(宮)廟作醮、遶境、大型慶典等活動,亦可能增加燃燒金紙及放鞭炮等行為,如未實施安全管理,則可能不慎起火。
二、電氣因素(包括電線短路、過負載、電氣(器)設備、照明設備過熱等):因早期用電量較少,規劃建置的設備或線路未作長遠考量,加上多為老舊線路,現況發現有大量使用光明燈、延長線或其他電氣設備,增加用電量的情形,大量的線路佈設雜亂之餘,也增加火災潛在危險性,內部人員若未能有效管理,亦可能引發火災。
三、施工因素(含用火、用電及抽煙):古蹟歷史建築之修復,匠師可能使用電動或燃油機具,施工期間若有抽煙行為,會增加於修復期間產生火源機會,而使用的燃料則會助長火勢規模擴大等,提高火災猛烈度。
四、人為縱火:古蹟歷史建築在未取得關係人的共識就直接指定或登錄時,若因而影響部分人權益或土地開發,則易遭有心人士縱火破壞,從過去災例起火原因中屬於人為縱火類的其造成的損失都很嚴重。
五、遭受波及(如野火、鄰近建築起火等):古蹟歷史建築缺乏足夠的防火間隔或相鄰建築物有堆積物品佔據防火巷道等,若遇周遭活動使用火源或是森林野火,則有遭延燒之虞,增添潛在危險性。
六、其他常見現況缺失:現況發現場所內部自設的消防設備有故障情形,滅火設備超出所有人或管理人員的操作能力,滅火設備亦常經移位,部分人員不懂得如何操作,對於初期反應將錯失時效。每個古蹟歷史建築皆有其不同背景,故也有不同的防災體制及機能,但每一處應以盡力保存原貌與提昇防災機能兩者為共同目標。
本縣古蹟或歷史建築若以其「存在的型態或分類」可分為牌坊、祠廟、碑碣、衙署、其他等五類,不同的型態對於各種災害各具不同的抗災能力。若以其「用途」又可區分為公共設施(如總兵署、朱子祠、莒光樓等)、寺廟宗祠(如西山前李氏家廟、金沙後浦頭慈德宮、瓊林蔡氏祠堂等)、住宅或其他混合用途(如浦邊周宅、將軍第、邱良功古厝等)等三類,用途的不同也會影響到出入內部分子和火源管理的差別,其內部火災潛藏因子和應變對策也會有所不同。
在瞭解古蹟歷史建築使用型態及常見的起火原因和易致災因子後,以下提出幾點相對應的具體措施供民眾參考:
一、用火管理:火源器具應與可燃性物品保持距離,並張貼警語及正確操作方法;內部避免堆放大量金紙、線香、香末或其它可燃物,香爐香腳要定期清理,避免「發爐」;嚴禁參拜(觀)人員有抽煙行為,每天參拜時間結束後由管理人員確實熄滅所有火源,以降低夜間火災發生危險。於繞境、祭祀活動時有大量燃燒金紙和放鞭炮行為,應注意風向及與建築本體或重要文物保持適當距離,並於一旁配置滅火設備備用,未來更應逐步提倡以心香代替線香及減少燃燒金紙以維護空氣品質的觀念。
二、用電管理:避免於電氣設施附近堆放可燃物品,使用高耗電之電器用品應重新配置線路並能專用;電線管路系統、老舊插座、保險絲與開關箱應定期檢修,必要時更換之,減少延長線的使用,線路要規劃整理整齊,減少捆綁扭曲情形,各迴路間應有安全裝置,且避免過負載使用;室內照明或光明燈等用途應以LED冷光源為優先,並應定期檢視有無異常。
三、施工中的管理: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嚴禁工程人員抽煙,並對人員妥善編組及實施防火教育,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初期應變功能。
四、縱火防制:為免暫定或新指定古蹟或歷史建築,遭有心人士縱火破壞,除應多與關係人作良性溝通外,也應加強警民聯防及裝設監視系統,或其他保全等必要之措施。無人駐守之古蹟及歷史建築,夜間及閉館日,出入口應實施管制,防止民眾任意進入。
五、降低延燒風險:古蹟歷史建築常會被更高的現代化建築予以包圍,因此必須注意外部的飛火,或座落於鄉間林野邊的古蹟遭到野火延燒的破壞,平時要將適當的防火間隔區劃出來,緊鄰的雜草要定期清除,減少延燒的機會。
六、消防設備的設置:滅火器設置類型應考量火災型態及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員是否能勝任操作(因為大部分屬於年事較高的長者),教導民眾強化活用滅火原理,採取多元的滅火方式,定期訓練強化操作技巧;火災警報設備亦應考量設置位置,避免誤報或延遲通報,警報及滅火設備初期若無法發揮功能,形同虛設。
七、其它防火事項:淨空古蹟歷史建築四周防火間隔,對外道路應保持暢通,以供消防救災車輛順利抵達。古蹟歷史建築若要活化再利用,務必遵守現行的消防及建築法令,應增設消防安全設備,內部管理人員應熟稔操作方法及作好嚴格的安全管理。各類型的古蹟及歷史建築更應與附近居民培養夥伴關係,並且建立緊急事故通報機制,每年定期辦理訓(演)練,在發生災害時,能從「內部人員初期應變-自助」、到「與街坊鄰居相互支援協助-共助」,最後到「公部門加入接手搶救-公助」,使各階段均能發揮最有效的處置,將災害所帶來的損失降至最低。
八、古蹟歷史建物火災實際應變作為:火災發生有可能是由火災警報器感應到、直接目擊或外部發現火煙而通報,不論那一種,第一時間都應該立即通報。通報分內部通報(可用大喊的或廣播設備,以啟動內部應變機制)及外部撥打119;緊接著要立即撲滅火勢,利用水、滅火器或是其他可以阻絕燃燒的方式;另外一部分的人要引導避難逃生或搶救重要文物。當下資深者或是幹部應負起現場初期指揮的任務,後續支援協助者要向指揮者報到並由其分配工作參與搶救。消防隊抵達後由指揮者向其說明現況,交由消防人員接手處置。
金門是一座幸福城市美麗島嶼,擁有許多珍貴的古蹟及歷史建築,這些是歷經時間的考驗,天災、人禍、戰爭的洗禮下,最終非常難得的能夠保存下來,其存在是歷史的縮影更是文化珍貴的資產。然文化資產是一項公共財,其保存維護,是一項關乎全體國人的重要工作,其價值具有後代繼續傳承與教育意義,需要中央、地方與所有人以更緊密的合作,共同推動古蹟歷史建築的防災策略,具體落實文化古蹟維護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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