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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金門教育的未來-基層教師對校長遴選制度的期待

發布日期:
作者: 劉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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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教育現場對「校長」的期待
現今校園民主及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校長除了肩負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協調行政工作等原有的學校事務外,尚需在校內教師專業社群間發揮教學領導的功能,提供教師進行教學創新的有利環境,並進一步維護教師的專業尊嚴與自主發展。當前教育法令與制度,同時也擴大了家長與社區參與學校事務運作的機會,學校依法所組成的委員會,如「教師評審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乃至校務會議等,相關法令皆明文規定須有家長代表的參與,每年各學區也定期辦理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研習。而在校園開放的今日,學校事務甚或教學工作,也早已不是校長或教師能用簡單一句「尊重專業」所可以單獨壟斷,而屬於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因此,有心擔任校長的教育工作者,自然也必需具備同時協調學校行政、教師社群、社區家長三方共同期待的能力與責任,其負擔及壓力不可同日而語。在現今教師普遍對行政工作敬而遠之的教育環境中,,仍有不少教育先進勇於承擔,實為任重道遠。
校園民主化與本縣校長遴選制度的變革
校長一職在學校所發揮的功能,具有相當程度的複雜性,已如前述,因此在校園民主化的現代社會中,在遴選的方式上,當然不能僅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單方面決定,否則校長就只會是主管機關用以創造表面績效的禁臠。理想的校長遴選制度,理應在資訊充分公開的情況下,透過教師、家長之間的討論,並由立場中立客觀的專家學者或社會人士,本於其專業與經驗,從旁提出值得進一步深入思考或討論的問題供與會人士參酌,進而在參與遴選的候用校長中由與會委員們「共同發掘」能力適任且為學校教師及家長所信任者。以上所描繪的圖像,即為校長遴選採用委員合議制,而非由主管機關直接派任的理由。
然而,金門地方的校園民主化進程非一蹴可幾,尤其在校長遴選方式上,也曾為人詬病許久。依據舊「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第九點規定:「委員會就校長人選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投票決定,每校選出校長人選一人至三人,報請縣長圈選聘任之。」質言之,在舊法下,經遴選委員會共同以合議制評定為最適任者,縣長仍保留有另行圈選改聘他人的權力,故此制早受譏評為「官大學問大」,亦即縣長一人的意見即可否定遴選委員會的集體意見。更有論者,將此制作政治解讀,認為縣長可藉此以校長圈選權,作為個人在地方選舉中的政治資本,將校長一職酬庸分配給輔選有功或地方樁腳支持的人選。
此一縣長圈選制度,過去亦曾掀起爭議,並引起教師團體的關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更曾隔海召開記者會,直指金門縣及苗栗縣為全國唯二仍保留縣長可直接圈選校長制度的縣市(縣長圈選 苗栗、金門縣國中小校長變官派/103年07月30日,風傳媒)。縣府教育處當時雖曾列舉數理由公開回應,但似乎仍未能平息論者對校長遴選遭不當政治干預的質疑。
陳福海縣長上任之初,即曾於金門縣104年教育審議委員會中主動公開宣示舊制應予檢討,並且「對於過往校長遴選,最後產生方式由縣長圈選一項,指示教育處拿掉,以開放格局讓遴選產生最優能出線。」(縣長:導引正向能量提升教育競爭力/104年07月08日,金門日報)。縣府教育處隨後即於104年7月24日以府教學字第1040058510號函修訂「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第九點,修正後規定為:「委員會就校長人選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投票決定,每校選出校長人選一人,報請縣長核定聘任之。」易言之,縣長僅得直接核定聘任遴選委員會所評選出最適任者,期以去除可供不當人事操作的空間。陳縣長能將縣府所屬國中小學校領導人的產生方式,回歸教育專業討論,排除不當的政治操作空間,甚至願意主動放棄歷來被視為縣長政治資本的校長圈選權,此為金門校園民主化的一大進步,殊值肯定與支持。
欣見制度變革,如今又爆爭議
遺憾的是,在新制首度適用的今(105)年校長遴選中,遴選第一階段結果出爐後,即有遴選學校家長不滿遴選結果,指稱遴選委員黑箱作業,選出不適任校長,並揚言若不適任校長到校任職將發動罷課的爭議事件(金門國小校長遴選有爭議 家長揚言罷課/金門日報 105年07月19日)。何以一個納入11位來自縣府官方、教育專家學者、學校教師代表甚至保障3位家長代表參與的遴選委員會,所作出的遴選決定,居然不被出缺學校的家長所接受?此一問題頗值得我們進一步討論。尤其,在爭議發生之後,坊間甚至有論者指稱,應該恢復縣長的最終圈選權,以回應出缺學校的民意要求,此種因噎廢食而大開民主倒車的作法,吾人亦以為萬萬不可。
實則,金門社會若對此次校長遴選爭議的討論,如若僅及於含沙射影式的謾罵與臆測,而未就制度性的問題作進一步的討論,以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將可預見,爾後再有對遴選結果失望者,將動輒訴諸媒體或輿論,以推翻遴選委員會依法完成的評選決議,如此不啻斲喪遴選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因此,站在地方教師團體的立場,以及遴選委員會成員之一,本會當有責任提出具體的意見與建議。本會認為,此次衍生校長遴選爭議的根本原因,即因現行制度雖已具備民主程序的形式與外觀,卻未充實共同參與和討論的內涵,故而發生憾事。以下將就本會派出教師代表參與此次金門縣國中小校長遴選所觀察到的制度面與運作面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與建議,希望能引起縣府、家長與社區的共同討論與重視。
遴選委員如何產生?宜有明確規範
首先,在參與遴選委員會的代表產生方式上,遴選要點的規範密度明顯不足。本次校長遴選,雖依法組成遴選委員會(其中甚至需保障家長代表須佔全體遴選委員的五分之一,身為學校受雇者的教師代表反而並無此一保障),且縣府教育處承辦單位更曾發函要求各校與各團體推派的與會代表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產生,惟推派代表的程序應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滿足「公平、公正、公開」的標準?縣府公函中並未有具體要求。且「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第四點亦僅規範遴選委員人數及組成比例為:「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副縣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一人,由本府聘(派)任之,其中應有教師代表和家長會代表參與,惟家長會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對於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應如何產生,並無明文,規範似嫌簡略。因此由家長、教師團體以及校內教師所推派出的遴選委員,是否具有代表特定學校或團體出席遴選委員會的資格,其代表性易滋疑義。甚至有參與本次校長遴選程序的出缺學校教師向本會反映「根本不知道學校有派出教師代表去縣政府參加校長遴選」。
本會認為,徒以公函宣示「公平、公正、公開」此一難以操作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並無助於校長遴選程序的運作。釜底抽薪之計,應直接在遴選要點中明訂與會代表的產生方式。「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二條中,對於遴選委員的組成、產生方式甚至性別比例,即作出詳盡的規定,同條文第四項後段更直接明訂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的產生方式為:「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家長代表應由學校班級家長代表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代表人數四分之一。」從制度面上確保家長及教師代表具有代表各該團體的正當性,此制相當值得參考。
提前遴選時程,給予充分資訊,提升討論的質與量
其次,遴選程序時間匆促,遴選委員們可能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即需判斷參與遴選者適任與否。以此次校長遴選而言,本會在七月初才接獲縣府以電話告知需推派代表參與遴選程序,惟參與遴選的候用校長其學經歷、辦學理念、過去辦學績效等資料,或因報名日期尚未截止,七月十六日召開第一次遴選會議時才提供給遴選委員參考,導致本會代表在正式與會前,未能有時間就參與遴選者適任校長與否進行內部討論,相信本縣家長團體和出缺學校的教師與家長們,一定也遇到相同的問題。因此,雖然遴選委員會廣納了教師、家長和各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討論與評選,但在時程倉促下,只憑藉委員會召開當日才拿到的有限書面資料,以及參與遴選者現場提出的簡短辦學理念簡報,再輔以些許簡單問答後,便得共同決議其適任與否,恐有資訊不足的情況。轉述某出缺學校教師代表向本會代表反映:「好像來當投票部隊。」囿於時間及資訊有限,參與遴選者又為數眾多,遴選委員們也只能祈求自己所倉促選擇者真能勝任校長一職。本會認為,欲根本解決此一問題,需從公開相關資訊的時間與討論之資料的質量上著手。
就資訊公開的時機與期間而言,應提早啟動校長遴選程序的期程,使資訊能充分公開於教師、家長與社會間,只有確實的資訊公開,才能引起對候選人適任與否的廣泛討論,並有機會逐漸形成共識。若教師們在意的是校長是否具備教學領導與教育專業能力,自然可以從候選人的學經歷與過去的教學經驗來討論;若家長們在意的是候選人是否能用心辦學、是否能與社區間維持良好互動、私德操守是否能為社區間所接受,則資訊公開期間亦足以在社區間引起討論與評價,並使派出的與會代表在參與遴選會議時能據以作出判斷。
而在討論的質量上,以前述有限的資訊及時間,由11位委員勉強進行一些形式上、表面上的討論,又要求委員們必須從候選人中決定最適任者,決議之基礎似乎略顯不足,但在有限的會議時間下,卻又是不得不然的作法。本會建議,可以仿照國立高中職的校長遴選制度,在正式遴選委員會召開前,先由各候選人本人親自至其報名參加遴選的出缺學校辦理「辦學理念說明會」,由候選人直接面對各該出缺學校教師與家長,現場對與會者說明治校理念、對學校現況的觀察同時回應教師與家長的提問,會後並由教師與家長共同或分別討論所有候選人中,誰最能符合學校的需求與期待,並以此作為日後教師代表與家長代表出席正式遴選委員會時進行表決的依據。如此一來,相當程度上應可確保教師與家長代表在會議中所作決定的民主正當性,二來亦可為各該學校提供一公共論壇,使教師和家長能共同藉由互相討論與參與遴選程序,逐步形成新任校長上任後的學校發展願景,明顯較現制為佳。若主管機關認為此一運作模式將增加業務負擔,則仿照各式公職人員選舉中,將政見發表會委由民營電視台辦理的方式,將校長候選人說明會委由縣教師或家長團體主辦,亦無不可。
檢驗校長教學能力,創造教學領導風氣
在社會對教育改革期盼殷切的今日,我們也期待能從校長遴選程序中,確認校長是否具有教學領導的能力,亦即期許校長能以個人的教育專業、教學能力與班級經營的知識與經驗,協助教師在校內進行有意義的專業討論與對話,形塑有利於教師專業自主成長的空間,而非如同過去校長常以行政監督者自居,以管理者心態治校,而對教師的教學專業鮮少幫助。對此,本會建議,甚至可在各出缺學校所舉行的校長辦學理念說明會前,先安排各候選人進行15分鐘到20分鐘的公開授課,讓教師與家長共同檢視校長是否真正具備相當程度的教學專業。或許會有持不同意見者認為,校長與教師在學校各司其職,要求校長的教學專業能力,並無意義。但本會認為,校長身為學校此一專業教育機構的領導者,自應在學校教學專業上發揮相當程度的影響力。若有校長一方面要求校內教師要持續精進教學能力,甚至強勢主導校內教師參與各式評鑑,但個人的教學能力卻又無法得到校內教師的信任,則此一學校是否能維持持續且穩定的教學專業發展,即相當值得懷疑。若以醫界為喻,如果有天你到一家醫院看病,為你看診的醫師告訴你:「我們都覺得我們這家醫院醫術最爛的,就是我們院長,所以每次院長帶頭說:『同仁們,我們要好好精進自己的醫術,為病人的健康把關。』我們都覺得他只是說說而已,頂多做個樣子應付,根本沒人想理他。」試問,你會願意相信這家醫院嗎?
我們對校長的殷切期許
校長一職肩負著教師、家長與社區整體的期待,亦與地方教育事業的興革息息相關。尤其本縣地處偏遠離島地區,在學校經營的做法上,更需與台灣本島學校有諸多不同的考量,更遑論本縣也面臨著學生學習成就差異加劇、少子女化、隔代教養、新移民家庭文化弱勢等問題,凡此皆在在考驗著校長的教育專業與治校能力。陳福海縣長願意帶頭做出改變,將校長遴選回歸教育專業討論,放棄原有的圈選制度,確實將為人詬病已久的舊制,轉型為真正的遴選制,殊值肯定與贊同。本會也希望陳縣長能繼續廣納各界意見,持續為地方教育界引進向上的力量。雖然本次校長遴選仍引發爭議,惟如前所述,本會認為問題之所以發生,並非肇因於遴選制度本身,而是遴選制度未能充分發揮公開資訊與充分討論形成共識的功能所致,並於本文中提出一些粗淺的建議。如此勞師動眾,雖然某種程度注定提高進行校長遴選的各式成本,並犧牲程序進行的效率,但本會認為「作快的決定,不如作好的決定」,尤其若遴選程序所作出的決定,無法為校內教師或家長所認同或接受,衍生彼此互相猜忌與不信任等負面效應,往往將造成更難以彌補的無形損失。學校應該是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安心的環境,學生、家長、教師都能在這裡安頓自己的身心,若因校長遴選的制度問題衍生出破壞學校成員間信任感的爭議,相信也非吾人所樂見。
教育議題因為與社會上每個人切身相關,每個人都能根據自己過去學生時代、現在家長角色的經驗發表議論。但眼下地方上對牽涉制度面、整體性的教育問題,卻似乎少見專業性的對話與討論,希望本次校長遴選爭議也能成為一個引起對地方教育事務進行專業討論的契機。相信教師與家長們所共同期待的,應是一位有治校能力與教學專業的校長,而非坊間所揶揄的「政治校長」或「公關校長」。本會恭喜並期待新任的校長們,能揚棄傳統的監督者、管理者心態,真正與教師合作營造友善的專業自主與成長空間,並在教學專業上能發揮應有的領導作用,共同為地方學子打造優質的學習環境。學校應該是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安頓身心的空間,這是我們共同信念,也讓我們一起期許校長們皆能實現這個願景。
(作者為金門縣教師會、金門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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