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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一舉的決策髮夾彎?圖利業者之嫌的環保署髮夾彎

發布日期:
作者: 許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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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蔡政府磨刀霍霍修法大砍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俸優惠利率使社會陷入分裂擾亂不安之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卻悄悄將塑化劑等多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名稱去毒化,改稱「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此舉引發消費者疑慮,且衛福部不久前才放寬部分農產品農藥殘留劑量,甚至高達歐盟同類農產品農藥殘留劑量標準一千倍以上,蔡政府主事者與食安業務主管機關可曾把食品安全當回事?為捍衛消費者權益善盡監督與把關之責?
我國法令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分為四類,包含第一類累積性、第二類慢毒性、第三類急毒性、第四類為「疑似毒化物」;但環保署日前鑑於原本第四類的特性是有汙染環境或危害身體健康之虞者,國際間普遍不認為是毒性物質,因此修法將第四類改為「關注化學物質」。但過去爆發塑化劑事件時,列管的26項塑化劑中有17項塑化劑,如鄰苯二甲酸二戊酯、鄰苯二甲酸二己酯等列為第四類毒化物,引起民眾及環保團體質疑。
面對來自輿論的質疑,環保署辯稱因為某些毒性化學物質資料不足,不確定是否真會毒害人體乃至污染環境,為避免民眾被誤導,因此將名稱裡的「毒性」字眼去除,環保署還強調管理強度不會改變。而且會引發食安疑慮的九種塑化劑,改列入第一類或第二類毒化物列管。
縱使如此,在各界不滿擔心削弱管理疑慮聲浪下;環保署不過三四天又召開記者會宣布,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仍將維持原名稱,並增列「關注化學物質」類別。從原本的「3+1」變成「4+1」。民意眾怒難犯下出現的決策大轉彎,朝令夕改多此一舉徒損政府威信。
環保署還真是體貼!但趨利避害原是人類天性,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塑化劑等非天然合成食品添加物乃避之唯恐不及,為何要改稱不易使消費者產生戒心的「關注化學物質」?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期還曾要求把塑化劑提升到第一類毒品來控管,為何大開善門放寬改名?難道,環保署是要民眾安心改用「關注化學物質」?
法令和行政規章是政府政策作為具體宣示,措詞須清晰明確,用攸關人體健康的法令與衍生之施行細則等行政規章,條文內容與措詞在適用於具體事物時只怕規範得不夠嚴謹周密,令執法者與法令涵蓋適用範圍上沒有定義含混模糊空間,豈有主管機關擔心民眾會過於小心呢?環保署先前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更改名稱的根本不合常理,毒性化學物質的分類與標示除了便於政府主管機關管理外,還有「識別」與「提醒」作用,使業者或消費者望文生義提高警覺,不去使用或避免購買,若改用「關注化學物質」如此模稜兩可定義含糊的專有名詞,縱使主管機關宣稱並未降低監督力道與密度,又有多少人分得清其間差異?反而只會加深消費者疑慮和對政府的不信任。
況且過去政府長期存在「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現象,不是只有食品添加物才會出現塑化劑爭議,包括兒童玩具、日常生活用品、塑膠食器都可能含塑化劑成份,日積月累吸收恐累積人體難以排除,以目前政府鬆散的執法與管理能力,過去塑化劑被列為毒性化學物質時就被不肖業者濫用,改列為定義模稜兩可含混的「關注化學物質」類別後,只怕連食安業務主管機關都懶得關注,環保署宣稱管理規範強度不變的說詞誰信呢?
在討論財貨與服務交易議題時,供需兩造間經常出現消費資訊不對稱的不對等狀態,政府扮演公平仲裁與力圖使消費資訊透明化的角色格外重要,體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政府先是大幅放寬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劑量標準,又打算玩文字遊戲淡化塑化劑,恐有對圖利食品業者和犧牲消費者權益之嫌,忘了讓民眾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政府天職,難道政府要大家自求多福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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