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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體質差的私校退場才是為學生好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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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5 月《親子天下》王韻齡老師引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邱乾國署長一句話作為標題〈讓不適任教師退場就是救學生〉,筆者認為名稱可以改一下。現階段政府更該做,迫切做的是讓不適任「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當然也可以解釋為〈讓體質差的學校退場才是救學生〉。
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17年資料顯示,我國私立高中職有211所,不含公立的156所;而私立大專院校有107所,不含公立50所,私立高中職加上私立大專院校共318所。2017年12年國教之國中畢業生為23萬7933人,逐年遞減1至2萬人;而2017年大學名額有24萬2825人,僅17萬2921人報考。學校因應三年後的這批2017年國中畢業生,人口銳減之下教育部定會擬定策略減招;而私立高中(職)與私立大專院校,勢必在鴻海競爭環境下搶學生,因此招生就會是學校存續關鍵。資方也會將招生壓力轉嫁到勞方,也就是教師身上,而產生更多問題。
此外,私校教師的地位從過去人人稱羨,現在已大不如前,比賣房子的業務員更像業務員。招生期每天跟時間賽跑,拎著招生廣告踏遍縣市學校升學就業博覽會,推銷自己學校,招生績效不好不打緊,作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各校招生花招,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砸錢」是屢見不鮮方式。小校經營更是維持不易,特別是學生數低於500人的學校。現在教育部擬定退場機制模糊不清、方向不明,私校高中職該如何不會成為下一波遭退場羔羊呢?以下是最常見的亂象:
一、「招生綁聘約」,教師基數未達標準者隨即解約
最常見的學校潛規則,是第一年招生未達標準還可收到聘書,第二年再次未達標準的話下場就是捲舖蓋走路。過去的教師教學品質已不再受重視,校方重視的是招生基數,也就是你能為學校帶來多少位學生,以達到最低開班人數,對教師規範是無所不用其極。
解約方式更是粗劣,依據教師法14條:「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然而很多學校未經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的程序,或書面通知當事人的程序,就要教師辦離職手續,蔑視勞工權益;並使用各種手段要求所屬自願離職,迴避法令,以免付出龐大資遣費。
二、申請計畫案「公款挪用」,用在招生宣導與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遇缺不補,人力吃緊,是公校與私校在少子化下最常見現象。最大不同是私校必須申請很多計畫案才能維持經營,否則就很可能陷入經營困窘,公校有政府金援則不用,教師求的是個人績效與學校經營無關。而每年的高中(職)精進優質計畫、優質化、品德教育計畫、資源教室輔導員補助、生命教育計畫、學習扶助計畫、產學合作等琳瑯滿目計畫,就會是各校爭取的肥肉。
舉資源教室輔導員為例,106年全國高中職補助通過40位資源教室輔導員,每年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每校一位60萬元整。資源教室輔導員工作內容不外乎是管理資源教室,協助特殊學生需求與建檔。校方將腦筋動到這頭上,為節省人力,本來輔導員歸輔導室管理,就將輔導員安排去學務處當普通班導師,荒廢資源教室,影響特教生受教權至深。簡言之,即挪用國教署補助款,從事不當的派遣與工作,明確違反行政契約。至於計畫案中的資本門則最容易低價高報,將省下來的錢,校方為了求存求學生,只好將政府補助經費挪用來促進招生,3C產品、獎助學金不在話下。
三、合法掩護非法開設三加四「產學合作專班」或「建教合作專班」
以人才在地化為名,從事變相廉價勞工之實。用合法實習名義掩護不法的產學合作,學的方面三年在高中(職)每週上一天課(週六或週日擇一),四年大學(原則上週末一天);產的方面二者綁在同一間廠商,也就是務必要在工廠待七年。後半段不愛念書國中生,被短視薪水2萬1009所迷惑而選擇,家長也會受國立大學光環所影響。
這邊所要強調的是合作與執行方式出了很大紕漏,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指出: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然而很多學校為配合廠家促進招生,隱藏事實僅讓學生偷偷在學校上一天課,其餘時間皆在工廠實習,嚴重違反第五條規定。有學生表示:我們只要星期一在學校上術科,其餘時間二到五上課時間都在實習處所,地點可能是美髮店也可能是工廠。
四、學生數少的班級,違法併班上課「詐領鐘點費」
以高中(職)綜合職能科為例,7人方能開班,1個班配1位班導師,少子化縮減教師人力後,學生數少變成3個班1位導師,術科按規定分班上課,共同科目只好併班上課。因為違法,為掩人耳目,併班上課後的教室日誌分二個版本,實用版與評鑑板,實用版給學校教務主任看,評鑑版給教育部評鑑委員看。
校方離譜行徑,發生於今年6月30日,苗栗某私校因國教署政風室早上10點訪視查帳,為配合會計室,要求學生訪視前在段考期間,晚上10點留校幫忙填寫103、104、105共三年六本的教室日誌,以供委員檢閱,嚴重私自偽造與串改文書,用以詐領鐘點費。
此外,學習扶助計畫通常是利用第八節課或其他時間,針對語文類較弱的學生加強輔導。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校方計畫是提了,教育部也通過了,問題出在未依法執行。實際上第八節課並非用來扶助學生,而是用來從事其他不相關活動,而犧牲學生權益。最後會計核銷,也只是抓幾位學生拍拍照片便宜行事,鐘點費輕鬆入袋。
揆諸上述,私校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在政策混沌不明下,苦的是家長與學生,社會帶給家長錯誤的觀念,學校帶給學生錯誤的資訊。再則,資方學校違法亂紀事情層出不窮且變本加厲,勞方教師為保住工作則噤聲不語。在僧多粥少環境下,追本溯源仍是政府政策失當。有進者指出「這十多年來,政策鄉愿一昧標新,畫虎不成反被犬咬,誰收這爛攤子?若政府在無長遠計畫,所有良善美意都將付諸流水,最後剩下廚餘一堆。」(聯絡方式:王宏男0908-2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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