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罵警無罪的標準何在

發布日期:
作者: 王雅諄。
點閱率:1,536
字型大小:

  太陽花學運成員洪崇晏等人,3年前號召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並辱罵分局長方仰寧「無恥」,後來高院認為洪是「善意」的合理評論,改判無罪。此例一開,傷害的不僅是警察,更是國家的公權力。
  所有的集會遊行都有一定的訴求或理念,舉凡課綱、服貿、年金、一例一休等,都是以喚起社會關注為其主要目標之一,然集會遊行的參與人,縱經合法申請,仍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若在現場公然辱罵他人,仍應成立公然侮辱罪。今太陽花學運成員包圍中正一分局時,在現場辱罵分局長無恥、下流等語,已然是以貶抑他人的言詞,辱罵執法的警察人員,惟法院卻認為這些人的言論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而判決無罪。此際,不禁讓人懷疑其認定標準何在,難道集會遊行或陳抗現場,只要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就可以辱罵警察,就沒有公然侮辱罪之適用嗎?警察的尊嚴及國家的公權力在此際,難道就如此微不足道?
  當然審判獨立,這次的判決或許只是個案,只是,此例一開,反年金的陳抗團體、爭取權利的勞工團體,以及往後所有的陳抗團體,在陳抗或集會遊行現場,都有可能以極為難聽、輕蔑等言詞,辱罵在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員。然而,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執法若無法獲得司法全力支持,恐導致日後執法時無法確實貫徹公權力,如此一來,傷害警察事小,扼傷國家公權力所須付出的代價恐怕需由全民承擔,或許,這才是全民最不樂見的地方吧!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