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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狗之為害談起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建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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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變,地球顛倒轉,風水輪迴,這年頭,連四腳落地的狗兒也水漲船高,狗命重於人命,殺人沒事,殺狗則判重刑。我曾寫過一篇文章,讚誦「人不如狗」,可不是嗎?我們屢見報載官兵虐殺流浪狗被移送法辦,而累及家人,以致有人諷刺說:被一條狗搞到「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國社自甘隳墬」,將來敵人只稍在台灣軍營裡放幾條狗,就可使「檣櫓灰飛煙滅」?想必「強敵聞之歡愉」是也!豈只是貽人笑柄而已!郵差送信被狗兒追咬而順手拾起石子丟狗,被提告而罰錢了事,被狗兒咬死、咬傷,咬成瘋狗病,也得自認倒楣,又能如何。前不久不是有一位阿嬤帶著二歲孫女去自己的荔枝園被一群流浪狗咬得遍體鱗傷,南投一位消防員為了要救一隻小狗兒,從三樓摔成重傷;更扯的是在媒體上看到一則新聞:某單位的清潔隊員獲報前往處理一隻小狗被車撞成奄奄一息,直接當廢棄物,裝進垃圾袋送到焚化場處理,被女性的狗主人提國賠求償新台幣八萬元,並連帶要求為死去的小狗辦超渡法會,原因是沒將那奄奄一息的小狗兒送醫治療,引發「人不如狗」之譏的慨嘆。
凡此種種,豈不已證諸「狗比人強」、「狗仗人勢」、「狗眼看人低」,狗的形勢比人強,由此可見,誠所謂「寧為太平犬,莫作亂世人」悲夫!豈不大興「人不如狗」之嘆了!
隨著國人物質生活的提高,很多人(男女皆是)寧可不嫁、不娶,就是結婚,也寧願放棄生兒育女,但卻不能不養狗,視狗為自己的寶貝小孩,寧可自己省吃儉用,也都得把全部精力花在狗的身上,養狗亦成了時下風尚,很多人以養狗來調劑生活,甚而作為老來伴,須臾不離。
我之所以說人不如狗,倒不是因為狗的英姿如何煥發,或是牠的體毛有多美麗,而是狗的身價和每天為狗洗澡吹風,剔毛剪指甲,不厭其煩替狗清理狗屎狗尿,冬天怕牠冷還要為牠添購衣物,比照顧小孩還無微不至,要吃什麼有什麼,還不得有不當管教跟體罰(否則被動保團體提告,肯定吃不完兜著走),把狗兒捧上了天,堂堂七尺的人們跟在狗後面做「狗奴才」為樂,還有什麼人格可言呢?以前每逢冷冬還可輕而易舉買到狗肉補補身子,近些年來有人為狗請命奔走撐腰,想看到狗肉簡直比登天還難,想必濟公活佛抑或是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地下有知也會心有不服吧?
國人雖然提升了狗的地位,立法院也立法來保障狗的身家性命,很多人也紛紛成立所謂「動保團體」來維護狗的權益不遺餘力;但狗終屬畜牲,不知公共道德為何物,遺憾的是飼主也疏忽了對狗的管理,而為社會製造了許多問題,諸如我每天晚上吃飽飯就到城中對面的縣立運動場繞行慢步,常常目睹成群結伴的狗兒也在跑道上相互嬉戲奔竄,甚至向路過的行人狂吠,就差沒有咬人,更可惡的是有的飼主還大剌剌把他的愛犬牽進跑道上戲耍,任令狗兒隨地大小便也不作處理,屢向有關單位反映也都冷默以對,剛剛舖設完善號稱五星級運動跑道任其破壞,豈不可惜,這難道還不是要花費納稅人的民脂民膏?
狗向來被人類視為最忠實的朋友,倘能善加利用管理,便是好事,如義犬救主等等美談。反之,如沒好好善加管理栓好,放任到處流浪成了野狗,不但害人也害己,實為得不償失。尤其甚者,夜晚亂吠擾人清夢,將人咬傷或使路人受到驚嚇等等,都是令人難以忍受的事。
我們無意反對養狗,但我們認為養狗的人必須負起責任,如任由狗隻製造髒亂、破壞安寧、在馬路上奔竄讓路過的機車發生車禍,實在是對社會大眾的一大隱憂和不公平,有關單位切不可等閒視之。
以往,衛生機關為防範狂犬病等發生,每年例有捕殺野犬行動,是否是最近因狗兒身價水漲船高,抑是動保團體撐腰請命的關係,致最近幾年幾已停止這項捕殺行動。目前,到處流浪的野犬已有增加趨勢,製造問題頻傳,較之家犬尤為嚴重,祈請有關單位這項捕殺野犬工作必須恢復,以保障人類生命安全,勿淪為「人不如狗」的慨嘆之譏,貽人笑柄好嗎?
我們也建議政府,應訂定法律,除了針對豢養的飼主追蹤納管外,對於未能對狗隻善予管束責任的飼養人,予以適當的處罰,以提高其警覺,期使狗之為患減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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