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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台灣人才出走問題核心 強化留才愛才政策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孟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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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大陸公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分兩大項。第一大項為「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細則共12條。第二大項為「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細則共19條。
3月16日,行政院召開「壯大台灣 無畏挑戰 對台31項措施」之因應策略記者會,提出四大方向八大策略因應,共有多達39項利多,回應中國對台31項措施。其中提出的四大方向為:優化就學就業強化留才攬才、維持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優勢、深化資本市場,及強化文化影視產業。八大策略為:提升學研人才獎勵、強化新創發展動能、強化員工獎酬工具、優化醫事人員工作環境、加強保護營業秘密、強化產業創新升級、擴大股市動能及國際能見度與加強發展影視產業。
針對策略一「學研人才獎勵」的內容筆者提出個人淺見,此策略內容包含:「高教深耕計劃成立65個卓越研究中心,提供優質研究資源,擴大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力」、「透過高教深耕計劃擴大「彈性薪資」方案,大幅提高學研人才之薪資差距,留住國內優秀人才」、「提高國立大學教授薪資之學術加給10%」、「提升研究獎勵,調高計劃主持人費,並將科研成果收入優先獎勵科研人員」,但上述這些提出的策略,完全沒有正視台灣社會問題的核心。
台灣的「卓越研究中心」一般多附屬在大學之內,多年來已經流於形式化,各卓越中心都是在補助的錢用完後,交出計畫成果報告就解散,經費中斷就未能持續經營,人員也於計畫結束後解聘,未達到永續經營之成效。
「透過高教深耕計劃擴大『彈性薪資』方案」,這個策略不符合社會需求,台灣許多大學為了降低招生營運壓力,早已大量聘用領時薪「彈性薪資、彈性工時」的兼任教師。政府現在應該做的是給予大學老師更穩固的就業環境保障,而不適合再提出任何「彈性」方案。
其中因應大學教授出走潮,「提高國立大學教授薪資之學術加給10%」,這個策略更是偏離現實。目前台灣會出走至大陸任教的博士人才,基本都是在台灣找不到專任教職的年輕博士,並非工作條件、薪資福利待遇、退休保障極為穩定的「國立大學教授」。政府需要提出因應之道關懷的族群,應該是供需失衡下求職不順利的年輕博士,而不是有穩定工作的「國立大學教授」。事實上現在台灣「國立大學教授」並未有出走潮,而大陸招聘教師的年齡門檻多數設定在35歲以下,所以前往大陸應徵教職的台灣博士年齡大都低於35歲,所以此策略完全與事實悖離。
「提升研究獎勵,調高計劃主持人費,並將科研成果收入優先獎勵科研人員」,此策略與上一條一樣,完全沒有觸碰到台灣現在高等教育人才問題的核心。能夠成為計畫住持人的,幾乎都是大學專任教師,且都是大老級的人物居多,在這個有穩定高收入的族群中,再去提高他們的收入,實際獎勵意義已經不大,而台灣的流浪博士問題,依然未處理到。
政府現在要做的是,正視台灣人才出走問題核心,強化留才愛才政策,而不是只是以空泛的政策在項目數字上跟大陸方較勁。台灣應該要創造好的求職、投資、留才環境,讓畢業年輕人就業率可以提高、改善低薪才是最積極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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