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縣籍身分買優惠機票涉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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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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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設台灣嘉義之賴姓民眾,明知已不具金門縣民身分,卻持未經換發之身分證,假冒金門縣民身分,向廈門之旅行社,購得立榮航空「金廈一條龍兩岸離島居民優惠套票」,且於到達金門時,使用該優惠套票以獲取不法利益,致使航空公司受害,因此觸犯詐欺罪嫌。金門高分檢檢察官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金門高分檢指出,該案發生於102年9月間,賴姓民眾於購買前揭立榮優惠套票,行使該票券於大陸廈門港口登船時,旅行社人員即已告知賴君金門縣戶籍已經被取消,且該票券上印有「限金門縣民使用」之文字,賴君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利益,於到達金門縣後,立即前往金門尚義機場服務櫃檯,對劃位人員行使已經失效之金門縣民國民身分證,致使立榮航空櫃檯人員陷於錯誤,而同意賴君登機。嗣經立榮航空依「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票價補貼時,經民航局發現賴姓民眾並非金門縣民,依法扣除該項補貼,立榮航空始知受害。全案並經航空警察局調查後移送法辦。
金門高分檢表示,刑法詐欺罪不問使用何種手法行騙,到手的是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騙得的數額是多少,只要在過程中故意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因而造成財產之損失。便合於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本案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之補貼,僅限於具備法定戶籍身分之離島居民始有其適用。賴君蓄意隱匿真實戶籍身分購買航空優惠票,使用不實之證件,在刑法上為使用詐術。目的是要享受優惠的費率,節省自己的交通費用支出,以得到財產上之不法利益。因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刑法詐欺得利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賴君不僅要接受刑罰制裁,不名譽之犯罪前科更是難以洗清。金門高分檢檢察官特別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小利以身試法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