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不是修舊如舊
對於人類遺產的保護、修復工作,在當前,已被認定為現代社會的一項重要責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89年即指出:「文化遺產是肯定和豐富文化認同的基本組成,也是屬於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它賦予每個獨特的地方可供辨識的特徵,是人類經驗的寶庫。因此,其保存與呈現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
此概念是當前國際上建築文化遺產保存其價值的重要原則,每個國家都必須重視自身的文化遺產,避免在當代快速的經濟社會發展下遭到不當的破壞。
我國投注在古蹟建築修復的努力,已承續國際之觀念,逐漸理解維護文化遺產價值之重要性,體認保存與修復古蹟應在一個國際基礎上加以規範。如2005年文資法修正中已允許採取適當之「再利用」方式,以及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亦即,古蹟修復不再是保守地用目前不存在的「假的」材料、工法去「模仿」而偽裝成它是舊的原物。為了維護其真實性及顧及安全性,修復時必要的外加補充將無法避免,但補充是不得竄改建築既存部分的特質。如世界遺產羅馬競技場於19世紀中葉修復時尊重過往之紋理,以磚構造作為結構扶壁維護其結構安全,其增建部分是可清楚辨認的材料,未採用石構造或仿古以避免混淆原物。至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何者為公元一世紀的原物,何者為後期必要之結構補充。
國際上最重要的古蹟修復指導「威尼斯憲章」第9條即指出:「如果不可避免要有添加之作,其必須與原有建築構成要有所區別,而且一定要留下當代的痕跡。」而過度的補充構造若不致於對原創物造成「竄改」,則補充部分應和諧地融入整體,注意在色彩上調和,或發揮「中性」之調和效果。第13條提及:「增建必須尊重古蹟重要的構件、歷史傳承而來的框架、整體組構的平衡以及與周圍環境之間的關係。」即,古蹟修復時應謹慎地看待補充,其原始實體仍應居主導地位,在真實性的思維下,必要之補充構造不能逾越界限而導致古蹟的原創物不復存在,成為全新之創作。但須注意的是,是否進行添加與補充都應取決於古蹟的獨特性及其藝術、歷史價值,而非為了添加而添加。
因此,當代古蹟修復的作法若掌握國際的基本觀念,則可理解原物修復在真實性上的真義。當此時已不可能複製出與原物創作時相同之材料,及聘請已不復存在的「傳統匠師」或真正的傳統工法,所謂的古蹟「修舊如舊」是一種自我想像的誤解,但目前卻常被各界誤導或誤用,造成更多仿冒的假古蹟。為了達到「如舊」的效果,錯將現代材料、工法融入原物中,隱蔽了實物、創造出模仿的舊物,具體出現在仿舊、仿古的色彩與形式上。而真正的原物,在錯誤的技術觀念中,被棄置或破壞殆盡。
古蹟修復應珍惜原物及其歷史、藝術特性,若有必要的強固、補充,則須注意和諧、中性又不影響原物真實存在的目的,避免減損其價值。建築文化遺產的修復,不應再以「修舊如舊」作為口號,而掩蔽了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