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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地區交通號誌、標誌等交通設施正常運作縣長指示訂定認養獎懲規定鼓勵各警勤區員警積極執行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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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地區交通號誌、標誌等交通設施之正常運作,縣警局依據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兼召集人縣長李炷烽指示,訂定該局「警勤區員警認養轄區交通號誌及標誌獎懲規定」函發各警察所辦理,實施迄今成效尚稱良好,警局希望地區民眾若遇有交通號誌、標誌等損壞情形,可通報交通隊(電話:324020),由交通隊通知廠商維修,一起來共同維護地區交通設施等之正常運作,以維行車安全。

縣警局為維持地區交通號誌(含管、線)、標誌(包括反射鏡、輔二標記、回復型危險標記及超軟質彈性分隔桿等)正常運作,發揮維護交通安全之功能,特依據道安會報兼召集人縣長之指示,訂定該局「警勤區員警認養轄區交通號誌及標誌獎懲規定」,律定各警察所警勤區員警負有維護轄區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設施之責任,遇有交通號誌損壞應即通報該局交通隊,轉請維修廠商儘速修復,以維行車安全。

縣警局為使此項認養工作能順利推展,鼓勵警勤區員警積極執行,每半年辦理敘獎,針對主動積極發現損壞情形並通報且查明損壞原因者,予以從優敘獎,未主動通報損壞情形者,予以懲處。而認養工作實施迄今,成效尚稱良好。縣警局並指出,地區民眾若於行車途中遇有交通號誌、標誌等損壞情形,亦可通報該局交通隊(電話:324020),由交通隊通知廠商維修,一起來共同維護地區交通設施等之正常運作,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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