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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申請即起受理送件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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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105年度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為期至十月二十日止,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請於期限內送件,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可至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web.kmccc.edu.tw),備妥後請逕送件至(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323169轉311。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文化局申請。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
105年度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申請,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上文化局網站查詢(http://web.kmccc.edu.tw)「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請於期限內逕自送件至(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收,洽詢電話323169轉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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