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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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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揚本縣對推動教育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以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依據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訂定「金門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一種,且已發佈受理運用單位推薦,請於八月廿一日前將備齊推薦資料報教育處申請,以鼓勵熱心公益有志人士貢獻心智及踴躍投入教育志工行列,並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的「金門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中,受理申請推薦運用單位包括本縣推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等工作之機關、學校。它的獎勵對象為運用單位所屬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遴選條件:志工、志願服務團隊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依本計畫接受推薦:一、績優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一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一百小時以上,當年度服務時數五十小時以上,品德優良,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二、績優志願服務團隊: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二年,志工人數達二十人以上,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它的推薦期程及推薦方式: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符合遴選條件者,運用單位得於今年八月廿一日前,填具推薦書表及相關資料(累計至前一學年度服務紀錄及服務時數),報教育處辦理推薦作業。
至於資料審查重點:教育處就各運用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查,相關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審查重點如下:一、績優志工:(一)、積極、主動、熱心、負責,對服務對象有具體幫助者。(二)、服務行為表現優異,並積極參與各項教育志願服務活動者。(三)、其他具有教育服務優良事蹟者。二、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一)、團體(隊)之業務、會務、財務,均按照章程及法令規定辦理。(二)、定期辦理或參與各項教育志願服務人員訓練、研習及聯誼活動。(三)、建立志願服務人員服務基本資料,並適時管理。(四)、提供教育志願服務成效卓著之相關成果資料。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獎勵名額:將依當年度受理推薦人數五分之一比例擇優獎勵,內容有:(一)、績優志工:頒給獎狀一幀及新臺幣一千元禮券。(二)、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頒給獎座一座及新臺幣二千元禮券。
另,它的注意事項:(一)、各運用單位應核實審查,擇優推薦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二)、志願服務團隊人數每滿十人可擇優推薦一名績優志工。(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
此外,今年的金門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將於九月上旬進行審查作業、九月中旬公佈所有獎項獲選名單,預定九月下旬統一公開頒獎表揚,並得邀請獲獎者參與相關座談會或觀摩活動,以促進優質經驗分享及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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