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環境部公布水措計畫條文修正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317

行政院環境部1月11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本縣環保局表示,為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簡稱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以及配合環保許可整合推動,加強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污染流向關聯及登記內容一致性,環境部修正發布此項管理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本次修正將使核發機關對許可審查的規範更明確,有助提高行政效率。
環保局指出,本次修正條文計有3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許可申請、變更或展延審查原則:核發機關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審查時,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所未明定的義務;核發機關發現核發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得隨時更正;許可證(文件)展延,不得任意變更原核准登記事項。
二、配合環保許可整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前,須先繪製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須同時提出。但可提出未實質涉及者,不在此限,未同時提出者,核發機關得繼續審查。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可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