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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保存 風華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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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林位於金門島中央,乃金門最具歷史與特色的聚落,在北宋末葉已有住民的記載,距今八百多年。自1995年瓊林聚落納入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即推動各式傳統建築與聚落維護方案,並依法劃定為第一類一般管制區,規劃出史蹟保存區、歷史風貌用地、生活發展用地和外圍緩衝用地。2012年,瓊林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法定聚落,並於2014年結合民眾參與形成共識,完成「瓊林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初具公私協力共同推動聚落保存、管理維護之認識。
聚落內之傳統建築,1999年起藉由《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獎勵依原樣修復者,補助所需工料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50萬元;另有採「地上權設定」30年,由金管處全額修復並規劃再利用,達成建物再生、自主營收、活化使用的目標。在這樣的獎勵下,聚落已完成許多民宅、特色民宿之修復,讓聚落的風貌得以維持。此外,為獎勵傳統建築保存,若依原樣完整修復或將可建築之空地仍維持作空地使用者,可獲得建築容積移轉至外圍緩衝用地之獎勵,包括原位於歷史風貌用地者,其新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最高可達原保存基地面積之180%、生活發展用地者則可達100%。
然而,即便透過金管處修復與容積獎勵,聚落內仍處處可見傳統建築閒置、頹圮,容積移轉模式則未能符合居民居住聚落核心區的期待,聚落風貌與建築安全亦面臨各種開發壓力與維護的困境。2012年,瓊林聚落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法定保護聚落,居民期盼有更多的建築維護補助及發展權益的補償。終至2016年7月,修正後的《文資法》第40條提出:「為維護聚落建築群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獎勵或補助措施。」
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法訂定補助方案後,近期已確定瓊林聚落建築群,除接受金管處的補助外,另可獲得文化資產局的獎勵補助,兩單位補助總金額將達總工程經費之80%,但必須依據《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所要求之原則「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且應提出較為詳細的修復書圖及依法提出因應計畫、製作工作報告書。亦即,提高了補助額度,也須更細緻地配合聚落建築修復保存的工作,使聚落能落實風貌維護的目的。
除前述的常設聚落保存獎勵措施外,為維護瓊林聚落的特殊價值,透過社區系統整合,公私部門協力,重現「瓊林蔡氏千年歷史;活的閩南文化」,文化部今年度亦核定了「瓊林千年風華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預定在3年內以預算2億多元,藉由國定古蹟、瓊義路街屋、民防坑道保存再利用、重要民俗與傳統活動的傳承保存,以及數位化內容建置等工作,將瓊林聚落的歷史風華作完整的保存與呈現。
以往聚落保存乃由上而下制定,居民從管制中獲得有限的獎勵,長久以來仍難以符合民眾因住居與發展受限而要求補償的期待,當前依據《文資法》獲得更高額度的獎勵修復,並同時配合金管處原有補助及容積移轉與獎勵措施,應將能鼓勵更多民眾配合聚落建築群與風貌、景觀之維護。加上瓊林聚落獲得文化單位「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軟體資源投注下,相信能逐步帶動民眾自發的行為,建立更佳的合作模式,為保存聚落而共同努力。
我們期盼,瓊林模式的啟發,或許能指引其他類似潛力的聚落,在國家公園、文資法令的獲得相同的保護行動,達到資源有效整合及經驗分享的效果,普遍性落實金門傳統聚落風華再現的保存維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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