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溝通首重感同身受的同理心

發布日期:
作者: 石鵬來義。
點閱率:732

夫:「人ㄉ明明用台語講,妳霎用國語哩回答人。講台語啦。」
妻:「語言是種溝通的工具。對方聽得懂/我也了解對方的意思;雙方都能清楚明白有所圓滿溝通下的共識或買賣成交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用台語來對話?那難道對方用客家話我又不會客家話就不能用國語對談嗎?」
夫:「用台語講對方會比較有親切感啦。」
妻:「那是你個人的主觀認定。」
你一直說不要用個人的主觀認定來要求別人,可是你卻一直用你的主觀認定在要求我非得用台語來和人對談不可。
你會考量到對方是否有親切感的感受,可是你有尊重我使用語言那慣用性的方便與自在及習慣性嗎?」
夫:「用台語講對方會比較有親切感啦。」
妻:「你已經超過五次以上每次當著店家的面前粗聲粗氣的『要求/指摘』著我─用台語講!」
難道我講話使用語言慣性下的自主權也有錯嗎?何錯之有?就非得連講個話的語言選擇權還得受你在一旁責求與箝制?」
那夫在意「講台語的親切感」;那妻在意「使用話語選擇權的被尊重」。而這「有溝沒有通」的「言語釁爭」,核心爭點該然係在「雙方是否具足同理心的感同身受」!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