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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縣長劍及履及的行動力

發布日期:
作者: 溫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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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社區理、監事為社區聯外道路去縣政府拜訪縣長,向縣長陳情說明,縣長當場允諾將會親勘並落實這個案子的執行。
不到兩週後的週末下午三點陳縣長帶著相關人員來到社區勘察、粗估經費,在日理萬機的繁瑣縣政中,縣長兌現了他的承諾,陳縣長劍及履及的行動力在歷任縣長中找不到的。
在幾十分鐘的現場勘察研究後,縣長當即指示相關人員,道路必需鋪設,道路施作的同時,污水、自來水、電信、電路管線得同時完成,以後不得再挖挖補補!
社區屋舍都是同一建商所建,聯外道路理應由建商一併施作,然當時的主管單位怠忽職守,未詳加審查就發放使用執照,以致造成一個社區建了十年,卻無一條平坦的聯外道路可用,每逢雨天泥濘不堪,常有機車、單車摔倒其中。
黑心建商都是被不負責任的公務員養成的,他們應注意而不注意、應作為而不作為,留下這麼一個爛攤子讓現任的團隊收拾處理。
建商還在,縣府應可逼建商出這筆錢,否則後續的建照、使用執照不予發放。檢調單位如果盡責,亦應啟動調查,查查當時的公權力為何怠惰不張,是否其中有何勾結收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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