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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社工該當何罪﹖

發布日期:
作者: 居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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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黃章桐在自由時報自由開講版,發表<假社工:食安外的另一個社安問題>投書,想起幾年前,詐騙集團假冒當時的桃園縣社會局社工,詐騙民眾造成社會局困擾,特別在網站貼布告提醒民眾注意;去年更有台灣警察為抓毒販,假冒高風險家庭服務社工訪視,取得毒販信任進行逮捕。
筆者身為真正的社工師,在此有話要說!
因為社工要有效提供處遇,前提是需先取得服務對象信任,服務對象才會放下戒心,願意說明生活情形,提供身分及家庭背景資料,社工才可從中找到線索精確評估需求,連結適當社福服務進行處遇,改善服務對象的生活,進而保障福利權益。
如有人為達成目的,假冒社工騙取民眾信任,不管目的合不合法,都會造成民眾不信任感,即使以後遇到真正的社工,更難建立信任,這樣會影響民眾的福利權益,造成生活更困難。
像是筆者以前在民間社福團體,擔任第一線直接服務社工時,曾遇服務對象被詐騙集團騙怕了,即使筆者當時任職的單位,接受社福界最嚴格的聯勸補助,但他仍只接受社會局社工訪視,筆者沒辦法評估需求,更別說連結適當的社福服務。
這對人力長期不夠、接案量一直偏多的社工來說,得增加訪視次數、時間,投入更多心力、會談技巧解除服務對象心防,如因此又造成社工過勞死,誰該負責?
尤其部分服務領域的服務對象,由於經濟能力有限,為求生存而違反不少法規,如因為假冒社工事件,讓他們以為社工是告密者,除不願接受社福服務,甚至怕被檢舉而攻擊、殺害社工,社福體系還有辦法發揮效用嗎?
所以警察或其他專業為執行業務,希望假冒社工,筆者希望先跟社工專業團體、社福單位討論,找確保社工專業倫理,且不影響執行業務方式;如懷疑有人假冒社工詐騙,可打不用錢的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及1957福利關懷專線了解正確訊息,確保福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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