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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無償提供庫存白米照顧弱勢族群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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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緩民生物價上漲對弱勢族群的衝擊,縣府刻正配合中央政策,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無償提供庫存白米,發送救助糧食給地區低收入戶、弱勢族群,計一千多人受惠,以落實照顧弱勢族群之福祉與美意。

縣府配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日前指派社會局專員顏恩威、課長許美鳳兩度赴台北參與研商作業,依據「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無償提供庫存白米辦理救助糧食發送,該救助措施發送對象為金門縣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高風險家庭及其他經濟弱勢家庭,以改善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基本生活。

縣府表示,救助白米已於五月一日由台灣運抵金門,五月二日按各鄉鎮發送數量送達各鄉鎮,委由各鄉鎮公所,村(里)幹事及村(里)鄰長等於今(五)日前協助發送,低收入戶每人10公斤、弱勢族群每人5公斤,以協助弱勢族群解決糧食問題,提升社會救助服務層面。

根據社會局統計,金門縣五個鄉鎮共發送1,092人,白米7,440公斤,其中低收入戶396人,計3,960公斤;中低收入戶老人63人,計315公斤;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253人,計1,265公斤;高風險家庭及其他弱勢族群380人,計1,900公斤,讓弱勢族群得到應有的基本照顧,減輕生活負擔與壓力,以真正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福祉與美意。

「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係於2003年制定,目的是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糧食救助,以應天然災害儲備糧食及社會救助需要;救助食米數量每年以一萬公噸白米為原則,由農委會農糧署參酌公糧庫存量及縣市政府實際申請情形辦理。社會救助對象主要為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弱勢戶等。

「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中亦規定,救助食米品質規格,應符合白米國家標準二等標準及公糧稻米驗收作業須知相關規定,並以每包淨重二十公斤方式包裝為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應天然災害儲備糧食或社會救助之需要,得向農糧署所屬各區分署提出申請,並檢具糧食救助計畫書。分署應於收到申請一週內,辦理初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及計畫書函報農糧署核定後,轉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切實依計畫書內容辦理糧食救助。救助食米應如期提領,不得轉售圖利及變更用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指定專人提領食米,並出具食米收訖證明。食米價款、加工及包裝等費用,由農委會負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糧食救助計畫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報告書,函送分署備查。

至於「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作業範圍主要包括:天然災害儲備糧食、社會救助兩方面。

天然災害儲備糧食方面,係參照「直轄市、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及「救災物資調節作業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轄內危險區域交通特性,分為三級儲存原則預存糧食:一、山地村(里)、孤立地區|其主要出入交通幹道易因山崩、土石流等致交通中斷,無其他替代道路者,其糧食以七日份為安全存量;二、農村、偏遠地區|災害發生後,考量主要公共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搶通復原所需時間,其糧食以三日份為安全存量;三、都會、半都會地區|因交通便利、物資運補較為迅速,其糧食以二日份為安全存量。食米救助標準,每人每天以0.4公斤計算,依當地人口實際需求數核計。

社會救助方面,救助對象(由地方政府依據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暨相關法規認定)包括: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符合領取兒童及少年或身心障礙等福利補助者;獨居老人;經濟弱勢家庭等。食米救助標準,每人每天以0.4公斤計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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