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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營養午餐縣議會通過採行「公辦公營」方式辦理縣府訂定要點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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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縣議會定期大會討論通過地區國民中小學各校學生營養午餐辦理,自九十五年新學期開學將一律採行「公辦公營」方式辦理,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也訂定了「金門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並以全校學生以一律參加為原則。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訂定的「金門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係為加強學校午餐之管理,並強化學校午餐教育。至於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以全校學生以一律參加為原則。供應午餐日之午餐時間,各班導師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生活指導教育。而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教育局指出,學校午餐工作組織方面,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長、各處室主任、衛生組長、營養師、護士、教師、家長代表等組成之。委員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師或職員擔任之,學校並得視情況組織工作小組,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而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供應午餐之方式,主食以米為主,並可與麵食輪流供應。注意質量,力求變化及適合學生口味。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包、饅頭、麵條應由學校自行僱工製作或烹調,不得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怳除外。學校供應午餐每週以供應五天為原則。每學期開學後應於正式上課日開始供應。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零至五度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

學校午餐費收支方面,參與學校用餐導師免繳午餐費。午餐費之支出包括主副食、食油、調味品及其他雜支等所需費用。學生午餐費補助標準,由金門縣政府統一訂定。學校請領午餐費以實支原始憑證請領。學校請領午餐費應專款專用、專帳處理,不得挪用。

而學校午餐廚房衛生安全與物資倉庫管理方面,廚房每日應排定監廚人員,負責廚房內部作業及整潔衛生之管理。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以免污染。如有特殊需要,進入前應先登記,俾便查考。廚房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廚工應多加督促,注意個人衛生及烹調時之衛生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在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物資倉庫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者不得提領物品,提取物資應依食物提領憑證所列數量按時支領,稽核人員應每月至少二次盤點庫存。物資倉庫之食品應分類編號,整齊排列,不得隨意堆放雜物或兼作宿舍及休息室。

至於午餐學校供膳人員僱用、管理方面,僱用條件:一、國小畢業初任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並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師證照」以上,如未持有者,應於兩年內取得,方予續僱,續任最高年齡六十歲。二、身心健康(經公立醫院證明無法定之傳染疾病、肝病、肺結核等)。三、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四、提出擔保責任之保證人一人。五、同意簽訂僱用契約。六、具廚師執照者優先僱用。

僱用時間,一次僱用期間為一學年(實際上課時間),期滿重新簽訂僱用契約。訓練方面,分為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兩種。職前訓練為期三天,不給工資,由各校自行處理。在職訓練,採不定期訓練半日或一日,照付工資,由各校自行辦理。無故不參加訓練,契約屆滿不予續僱。學校應督促廚工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接受健康檢查,未領有公立醫療院所核發之健康合格證明者,不得僱用。健康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血清、皮膚、糞便、傳染性眼疾、肝炎、傷寒等檢查。發現廚工患有皮膚病、外傷發炎及腸道感染等可能會傳染之疾病,應停止其工作。假日均不上班,但因學校辦理活動或特殊情形得要求廚工上班配合。廚工上班時間、遲到及早退的處理原則與請假規則,由學校依相關規定訂之。廚工薪資按日計酬,每月依實際上班天數計算(國定假日及學校放假除外),於隔月月初發薪,待遇標準由學校視情形自訂之。

而學校午餐經費收支帳戶處理應依會計法、審計法、政府採購法與本要點等相關法令辦理。

金門縣政府將不定期就學校午餐之供應品質進行輔導考核,其輔導考核獎懲要點由縣政府另訂之。而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開辦學校午餐,以自設廚房自辦供應、公辦民營供應擇一方式辦理。前項午餐以公辦民營,其實施原則由金門縣政府另訂之。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並另訂有金門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輔導考核及獎懲要點,以達輔導改進學校午餐供應品質,協助解決工作之困難,考核營養教育及供應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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