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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酒駕違規件數達14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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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上(八)月份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仍高達十四件,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九)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從今(一)日至三日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依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地區八月份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十四件,當場代保管汽車六輛、機車八輛,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七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五十,雖較七月份取締件數二十件減少六件,減少幅度達百分之三十,惟仍有因酒駕肇事而造成死傷件數二件二人。

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一日(星期六)零時起至三日二十四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除必須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整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趟下來,所付出之代價不低,值得酒後駕車的駕駛朋友深思。

局長林文全指出,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警方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也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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