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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縣府政風室籲公務員嚴守行政中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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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剩下一百天左右就要投票了,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提醒各機關員工應嚴守行政中立,想要登記成為候選人者屆時也要遵守遊戲規則,選民也應拒絕賄選,期讓金門選風更乾淨、端正。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主任謝健茂指出,雖然行政中立法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惟在選罷法、行政程序法、公務員服務法、刑法等,均對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有相當的規範,其精神是一致的。

謝健茂表示,「行政中立」簡單的說,就是依法行政。例如:司法人員偵辦案件,只看證據,不論顏色。又如:選舉活動期間,選務人員要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處理選務;選監人員對候選人非法的取締,標準也要一致。

他並指出,行政機關首長不能利用職權或公家行政資源為候選人造勢,也不能以個人意志左右屬員的投票意願。

謝健茂指出,為因應當前政治環境發展趨勢,早日建立公務人員共同遵守的行政中立規範,考試院業已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並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俟上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對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即有明確之制度性規範。

他指出,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投票)及第七屆立法委員(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投票)選舉將屆,於上開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貫徹各機關員工嚴守行政中立,並就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以利公務人員周知遵守。

謝健茂指出,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執行職務,應秉持公正立場,對待任何團體或個人。並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也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他並指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利、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礙政治獻金之捐贈。也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在辦公場所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在辦公場所利用公物(如網路資源),宣導串連政治活動訊息。

謝健茂指出,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進行助選。而對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得裁量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並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他並指出,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請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謝絕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從事競選活動之告示。各機關首長亦應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不得為任何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聚餐、旅遊等有關團體活動。各級學校亦不得配合家長會為任何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活動。

謝健茂並指出,各機關學校依規定得出租(借)場地供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問政說明、政見發表會等相關政治活動者,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租(借)場地使用完畢後,應即督促租(借)人清除現場所有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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