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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外人逾期停留將遣返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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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員逾期停留除了會受到強制遣返,再次申請入境的審核將更嚴格!金門縣警局昨日執行「和諧專案」境外人員查察時,在金城地區查獲二名越南籍境外人員逾期停留,警方將他們移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縣專勤隊辦理遣送事宜,並提醒入境的境外人士應依規定期限離境,以免遭受罰鍰之外,還會造成日後入境的嚴格限制。

縣警局昨日執行「和諧專案」境外人員查察工作,由行政課課長林興財、警務員廖建棠指導並由金城警察所外事警員顧克亞及勤區警員張志強執行,經員警過濾、訪查,在金城地區查獲境外人員越南籍TRINH THI NHUNG、TRAN VAN DUNG二名逾期停留,並移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縣專勤隊辦理遣送相關事宜。

行政課指出,目前法令對於境外人員逾期返國的裁罰,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如逾期一至十日者,處罰新台幣一千元。逾期十一日至三十日者,處罰新台幣三千元。逾期三十一日至九十日者,處罰新台幣五千元。逾期九十一日以上者,處罰新台幣一萬元。

相較於每趟越南至台灣再到金門來回的機票錢等交通費用超過一萬六千元以上,目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罰鍰案件裁罰基準因罰款委實不高,由於處罰比機票便宜,也因此造成許多境外人員觀念偏差,所以來台之境外人員,大都會因此逾期停留,直到警方人員查獲,或家裡有事才會返國。

金城警察所所長陳必勇指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一般境外人士申請入境每次為三十天,得延長一次最高三十天為限(總計停留天數最高為六十天),如逾期停留,依照我國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令規定,除了必須處以罰鍰外,日後申請再次入境的審核手續將更為嚴格,甚至有限制幾年以後才能再次申請入境的特別規定,也提醒在金門境內的境外人士應遵守入境相關規定,才不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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