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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年次役男被迫當兵不滿未獲補償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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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年次役男被迫當兵不滿未獲補償 64、65年次役男被迫當兵不滿未獲補償

「金門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權益」協調會昨日假縣府召開,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對於國防部等單位遲遲不解決,給予役男補償,相當憤怒,李炷烽提議,如果中央再不處理,將號召役男及家屬們,帶草席到國防部門口休息抗議;吳成典則直指國防部就是權責單位,他也強調,該案是政治事件,要用政治方法解決,如果國防部不能以政治事件解決,將會全面杯葛國防部預算!

協調會由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主持,國防部人力司簡任副司長張兀岱、役政署代表等人出席。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家屬李昭明、李養生多人參加。

據瞭解,為爭取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權益,家屬們歷經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等冗長程序之後,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年七月十三日做成第五百二十九號解釋文,縣府亦本於該號解釋意旨,依據事實認定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符合「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所訂資格,核發尚未入伍之役男「已訓乙種國民兵證」。其他已入營服役役男,則據以認定國防部當時要求地方政府徵召入伍違法,要求國防部會銜內政部等主管機關進行檢討改進。

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文如下: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因戰地政務終止而廢止時,該地區役齡男子如已符合該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之要件者,既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按諸信賴保護原則(本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參照),對於尚未及申請檢定之人,自不因其是否年滿十八歲而影響其權益。主管機關廢止該辦法時,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免影響其依法規所取得之實體法上地位。國防部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八一)仰依字第七五一二號函、內政部台(八一)內役字第八一八三八三○號函及行政院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台八十五內字第二八七八四號函釋,不問是否符合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要件,而概以六十四年次男子為金馬地區開始徵兵之對象部分,應不予適用。

據統計,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共八百四十人,除二十二人因領了乙種國民兵證免當兵,其他都已徵集入伍服完兵役,不用當兵卻被迫當兵,而國防部也未予合理補償,讓家屬們相當不諒解。

立委吳成典表示,金門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權益問題是他當立委六年來,最感棘手的案子,他希望政府要面對問題,找出可以解決的方法,對於八百多位被迫服役的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應有所回饋,還給他們遲來的正義。

他指出,八十一年解除戰地政務,政策決定比較草率,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確實已列冊,雖然沒有訓練,但戰地生活就是訓練,當然算是乙種國民兵。

縣長李炷烽也說,金門高中軍訓,五、六月都有加強訓練,這就是軍事訓練,八十二年徵兵時,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已年滿十六歲,納入國民兵自衛隊,這些人之所以沒接受訓練是因為政府沒實施訓練,這是政府的事,政府卻因此認定這些役男不符國民兵條件,強迫去當兵,這是不合理的,行政部門應有善後行為。

家屬之一的李昭明表示,大法官解釋出來後,為何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還要當兵?國防部若不服,應事先提出,解釋文一旦成立後,就應遵守,怎可越權?還要硬拗?家屬打贏官司了,國防部為何還置之不理?對於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被徵集當兵的,究竟要如何做善後補救措施?才是重點。

議員李誠智也是役男權利受害者,其委託代表李養生指出,役男權利受損害,中央應思考的是如何進行補救協商,不能讓民眾覺得政府好像在踢皮球。

李昭明也質問,國防部、內政部到底有無誠意解決?根據大法官解釋,中央要如何解決?他要求不要再打口水戰,應做合理補償措施。

李炷烽認為,國防部、內政部在大法官解釋文公布後,沒有做因應處理,已經犯了行政怠惰,他建議,不應當兵的役男卻被徵集去當兵,如果中央有預算的話,應以志願役視之,補償其差價;若無預算的話,應允諾未來讓其子、家人一人免當兵。

立委吳成典對於國防部遲遲未妥善處理,相當不滿,他表示,金門以前常有演習,還有實彈射擊,這些就是訓練,這是金門戰地政務存在的事實,他請國防部將那段期間所有演習列出,就可以證明。

吳成典也要求國防部不要再扯上內政部,他大聲說,權責單位、責任就是國防部!對於國防部參與該會的代表層級不夠,派來的承辦人對此案並不完全瞭解,十分生氣。

他也強調,該案不純粹是法律問題,有一大部分是政治問題,是政治事件,要用政治方法解決,如果國防部不能以政治事件解決,將會全面杯葛國防部預算!他抨擊國防部只一味在應付,可以以政治事件解決的,國防部卻坐視不處理,他說,只要在任一天,會繼續努力爭取。

縣長李炷烽也提議,如果中央再遲遲不處理,可以號召這些六十四、六十五年次七、八百位役男及家屬,大家帶草席到國防部門口休息抗議,在場家屬紛紛鼓掌同意。

國防部人力司簡任副司長張兀岱允諾,能法律解決的會依法律解決,不能法律解決的由政治解決,該部會朝這方面做,絕不會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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