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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勤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本月30日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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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的申請期限,即將在這個月(十一月)三十日截止,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提醒符合補償規定的受害民眾,應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表示,這項補償是依據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辦理,是為處理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補償事宜。

補償條例規定自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至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止,金門、馬祖地區得延至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日,台灣地區人民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條例申請金錢補償。所謂國軍軍事勤務的範圍,係指戰爭以外,由現役軍人所執行之下列軍事勤務:一、實彈演訓;二、軍事運補;三、戰備構工;四、設置阻絕障礙;五、其他經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認定之勤務。

縣府民政局表示,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受理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截止日期是在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還剩不到一個月時間,由於即將截止,符合資格的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

民政局指出,有關申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請各鄉、鎮公所於受理民眾申請補償案件時,發現相關證件不足時,可採行「先受理、後補正」原則辦理,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縣府民政局並表示,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事故發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書表由國防部免費提供,民眾可向縣府民政局索取或函索。

而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為落實全案之推動,在金門縣政府及各級民意代表等極力爭取下,也同意盡力協助未審查通過案件,有關申請人補足相關事證,並於適法之範圍內,對案件採「從寬認證」之審認作法,但因部分申請人舉證困難,且相關檔案多已無案可稽,因此有些申請案件迄今仍無法獲得補償。未來將賡續與縣市政府協助申請人提供事證、所有權等相關資料,希望能儘速完成案件審議,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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