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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自十二月起對違規設置之競選旗幟均採統一作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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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競選旗幟布條林立,不僅影響縣容觀瞻,且會妨礙交通安全,基於保障民眾行車安全,維護環境觀瞻,環保局指出,縣府已從十二月起對各候選人違規設置之競選旗幟及布條,均一律拆除,民眾若有發現違規設置之競選旗幟及布條,請電(082)336823檢舉,將派員前往拆除,戮力維護本縣交通安全及環境觀瞻。

環保局指出,縣府於今(96)年11月底陸續接獲民眾反映,選舉旗幟及布條林立,嚴重影響本縣縣容觀瞻,且妨礙交通安全,基於保障民眾行車安全,維護環境觀瞻,縣府即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於96年12月14日以府環三字第0961700347號公告「金門縣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並函請本縣第7屆立法委員各候選人配合前揭公告事項辦理。

環保局表示,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縣府府依前揭規定公告本縣公職人員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如下(但圓環、人行道、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

(一)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所在地面臨道路二側向左右兩旁各延伸50公尺內。

(二)金門縣伯玉路、環島北路、環島南路、環島東路、環島西路等道路之路燈桿上。

另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期間為:

(一)之設置期間:一個月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

(二)之設置期間:競選活動期間。

查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為97年1月2日至97年1月11日縣府於12月7日召集本縣第7屆立法委員各候選人研商「金門縣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相關事項」,討論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及期間,另亦函送「金門縣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公告,請各候選人配合辦理,冀各候選人能樹立清新選舉文化,共同來維護本縣縣容觀瞻。

環保局強調,縣府並已自本(12)月起對各候選人違規設置之競選旗幟及布條,均一律拆除,惟囿人力有限,或有未迨,民眾若有發現違規設置之競選旗幟及布條,請電(082)336823檢舉,將派員前往拆除,戮力維護本縣交通安全及環境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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