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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送暖李縣長探慰急難鄉親家屬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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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屆,縣長李炷烽昨日一大早前往金城鎮探慰遭受意外傷害的鄉親家屬,殷切垂詢家屬的家庭生活狀況,了解遭遇的困難問題,要求縣府社會局適時提供相關的扶助。李縣長希望大家要好好休養、早日恢復健康,並贈送意外傷害濟助金,期望對其家庭生活能稍獲濟助。

縣長李炷烽對於遭受意外傷害的鄉親以及家屬,關懷備至,於春節前展開慰問行程,昨日上午八時十分許,在縣政府社會局長許乃權、課長許美鳳、金城鎮長蔡輝詩、社會課長蔡木川的陪同下,先到金城鎮東門里珠浦東路送愛心關懷,對於王寶華意外跌倒造成重大傷害非常不忍,並贈送意外傷害濟助金表達關懷,李縣長也關心意外傷殘鄉親的身體復健狀況,勉勵要多運動手腳,一定會很快好起來;隨後又轉往南門里民族路探慰遭受意外傷害以致右手截肢的歐陽鐘洪,也前往慰問賢庵里庵前楊姓與古城里大古崗葉姓家屬,關心家庭的生活情形,實際瞭解生活問題,並各贈送四十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的意外濟助慰問金,以表達政府對於弱勢族群的關懷及彰顯社會和諧溫馨,受慰者十分感激李縣長的關懷慰問,頻頻表達謝意。

受慰者都是因意外造成傷害,有的不幸過世,有的身體重殘,帶給家人的傷痛。李縣長對於意外亡故鄉親的不幸際遇,深表同情與難過,勸慰家屬一切歸諸天命使然,家屬要節哀順變,好好過未來的日子。

縣府社會局表示,為安定社會,適時解決金門縣民眾因遭受外來意外傷害致死亡或身體成殘者,給予生活上的濟助,重申「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有關申請期限,縣民死亡部分,申請期限以「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至於傷殘部分,申請濟助的期限可於「殘等證明確定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社會局說明,為明定金門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對象及範圍,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以此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死或身體成殘,現設籍金門縣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申請該濟助金:一、實際居住且設籍金門縣連續滿十年者;二、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前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十五年者;三、出生地為金門縣且現設籍金門縣實際居住滿一年者。第四條則明定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金額標準,規定因意外身亡者,最高核給新台幣五十萬元。因意外傷害致身體成殘者,依其傷害等級核給,一級發給四十萬元,二級三十萬元,三級二十萬元,四級十萬元,五級五萬元,六級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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