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服替代役四月起受理申請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者即將受理,內政部役政署公告,97年「政府公共服務大軍」|一般替代役訂於4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15日止,凡78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並符合役別需用機關指定專長條件之役男得依意願提出申請;另為推動建置英語環境提昇國人外語能力,本(97)年仍持續受理海外留學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已畢業(或應屆畢業)役男返國服一般替代役。
以專長(志工)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並持相關專長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於截止申請日(4月15日)前由役男將申請資料郵遞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持國外學歷尚未接受徵兵處理之役男,亦應於截止申請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附中文譯本)郵寄役政署,但已返國(經徵兵處理)者,仍應先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
為利役男生涯規劃,97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仍結合替代役徵集梯次時程,區分97年下半年(7|12月)及98年上半年(1|6月)二個時段服役之申請名額,由役男依意願及結合履行兵役義務時程規劃,自選單一時段、役別、機關名額提出申請,並按取得服一般替代役資格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服役。
有關97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定及相關資訊(專長條件、名額:::)屆時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