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緩召即起至三十日止
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自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將受理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申請作業,凡符合條件者,儘速向服務機關、學校或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逾時將不予受理。
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表示,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申請作業,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至第五款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請依限辦理申請。
第二款規定,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第三款規定,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本款學校應於開學日起三十日內申辦)。
第四款規定,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無同父兄弟者。2、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3、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第五款規定,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本人須年滿三十歲)。
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表示,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三十條儘後召集第四款者,同父兄弟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可逕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辦理儘召申請,申請時間自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有關申請事項,可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或縣(市)後備指揮部(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洽詢。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地址:金門縣金城鎮庵前五十一之二號,電話:(082)32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