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促進會舉辦法律講座籲注意風險控管
不要隨便聽信他人的慫恿購買股條或是一般公司的股票,以免投資到空殼公司,血本無歸!而空殼公司又能逍遙於惡性詐欺罪嫌之外。
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昨天舉辦「婦女與法律、性別主流化之認識與探討」講座|舉辦這項活動是為了執行「97年度婦女團體溝通平台實施計畫」。
昨天的講座,有一堂課是由吳宜臻律師(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主講「女性與法律」。吳宜臻在授課時提到:隨便聽信他人的慫恿購買股條或是一般公司的股票,後果可能是血本無歸,而且空殼公司卻可以用「投資失利」來避開詐欺的罪嫌。
她表示,不要以為股票一定是很有價值的東西。在台灣,依照公司法規定,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下的公司,只要向經濟部商業司或縣巿政府等主管機關報備,就可以發行股票,愛印多少就印多少。
溢額發行的十元面額股票,可能會在有心吹噓下賣到三十元、四十元;投資者若買了股票,成了股東,股票最後可能只能拿來當壁紙;但公司只要不是立刻關門,或是只做很微小的投資,最後才以不堪虧損為由解散,就沒有惡性詐欺的罪嫌::。她所接過的案子中,十例中有二、三例是如此。
因此,在購買股條或是一般公司的股票時,一定要有風險控管,因為即使是上巿上櫃的公司,都有成為空殼公司的可能,何況未經政府(經管會及證交所)把關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幾個投資者是成功的!
她說,若一定要搶先機買股條或是一般公司的股票,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及風險控管,用來投資的錢,絕對不要是所有的存款,也不要是在人生中佔有很重要地位的一筆錢。